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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6
王宇航:马袖强不了解宪法·“槟元首有权解散州会”
作者: niki

(槟城)槟州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宣传秘书王宇航说,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日前迫不及待评论槟州是否会举行闪电大选,指“行动党领袖不能骑劫现有的法律和颠覆司法程序,举行闪电州选并不会为林冠英开脱罪名”,足以显示马袖强对司法程序的认知有限,更不了解宪法所赋予解散议会的权力。

他昨日(14日)发表文告说,我国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在5年期限结束前解散国会的权力;而槟州宪法同样赋予槟州元首有关解散州议会的权力。

“槟州元首可以在5年期限结束前的任何一天,结束槟州议会,这是受到宪法所保障的。

我不了解为何马袖强将举行州选形容为骑劫法律此等错误的指控。”

王宇航说,倘若槟城子民如马袖强说的,将来届州选视为对国阵的一个公投也不为过。只要议会在符合宪法程序下解散,槟州子民有绝对的民主自由以决定槟州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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