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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7
结伙持械抢桌球中心.准新郎监6年打鞭
作者: yslee

(吉隆坡11日讯)一名准备在今年结婚的准新郎,因与同伴持巴冷刀及铁条抢劫一间桌球中心,今日被判处入狱6年及打一鞭。

现年28岁的被告沙罗利扎(技术员)共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是结伙持械抢劫及非法持有危险武器。

地庭法官罗哈杜判处被告两项控状分别入狱12年,但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6年及打一鞭,刑期将从其被捕日即今年1月6日算起。

称受友“邀”跟随犯案

被告在求情时,声称当晚是受到朋友的“邀约”而跟随他们犯案,并表示自己是一名孤儿,今年就要举行婚礼。

主控官诺拉兹琳副检察司则认为,法庭应判处被告相应的刑罚,以警戒社会大众。

首控状指被告与两名尚在逃逸的嫌犯,于去年12月11日在旧古仔路鸿图园的一间桌球中心,手持巴冷刀及铁条抢劫属于该桌球中心的1500令吉,以及一名男子的手机。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也可另加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6日凌晨2时30分,在大城堡恩达广场非法持有一把47厘米长的巴冷刀,因而抵触1958年危险武器、爆炸物及腐蚀物法令第6(1)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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