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在去年获国会通过以取代1965年公司法令的2016年公司法令将分阶段落实,第一阶段已在今年1月30日起正式生效。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发表文告说,随着新法令的首个阶段开始生效后,这意味,沿用了50年的1965年公司法令已正式废除。
数条文尚未正式生效
不过,新法令当中尚有数项条文未正式生效,这包括有关公司秘书必须向注册官申请注册的第241条文,以及第三部份第8节有关通过司法程序及企业自愿重组来拯救企业的机制条文。
新法令的变动简要:●即使只有一个人也可成立公司并出任单一董事,而无须至少两人担任董事,不过,根据新法令,上市公司仍须遵守至少两人担任董事的基本要求。
●“注册证书”已改为“注册通知书”,公司委员会将在任何人成立新公司时,发出注册通知书以确认公司注册的相关条文已根据法律要求获得遵守。
●一家公司无须再说明其授权资本,相反的,该公司必须通过其股份分配申报表来告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缴足资本及相关变动。
●从今年1月31日起,任何新发行的股份将不再与公司成立时的表面价值挂钩,公司可依据影响公司当前情况及需求的因素,以一定的价格来发行股份。
●任何从今年1月31日起成立的公司,可选择采用章程或否;至于在新法令生效之前成立的公司,现有的章程(备忘录及章程内条规)将继续沿用在有关公司上,直到有关公司解散为止,不过,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Guarantee)仍强制须制订章程。
●从今年1月31日开始,一家公司可选择是否采用公章(Common Seal),在执行文件工作时必须遵守第9部份第2节所述的程序,包括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决定采用公章。
●从今年1月31日起,所有私人公司无须再举行常年大会或年度会议,所有决定皆可通过决议的方式落实。
●在新法令下,提呈年报的要求将以公司成立的周年为基础,而提交财务报表的日期将不得迟于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
决策时须考虑法令变动
公司委员会建议所有公司持有人在审查、制订或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等有关的政策及程序时,必须考虑到新法令所作出的变动。
文告指出,这也是为了确保新法令所提倡的商业友好政策可有效的落实,且有利于一般的商业社群。
除了2016年公司法令外,公司委员会也将从今年1月30日起执行“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Interest Schemes Act2016),这项法令将监察用作为公司筹资的替代利息计划建议,而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的各项条文较前已列入1965年公司法令。
欲知更多详情,可浏览http://www.ssm.com.my或拨打公司委员会热线03-77214000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