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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17
飚脚车8死案·女司机能否全身而退?
作者: gkheng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9日讯)2月18日发生飚脚车8死案,日前肇祸22岁女司机沈可婷(译音)被控“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在网路获得许多人声援,纷纷认为她是无辜的,然而4月13日过堂的案件,沈可婷最后能否有机会全身而退呢?

沈可婷能否脱罪,可参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的内容,即“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

根据有关条文阐明,此罪有两种情况,即鲁莽和危险驾驶,也就是任何人在驾驶时鲁莽、或者驾驶速度以及其驾驶方法危害了公众导致他人死亡将可被判罪。(Any person who, by the driving of a motor vehicle on a road recklessly or at a speed or in a manner which having regard to all the circumstances)

条文详细列出一个人的危险驾驶,可以根据数个客观因素来判断,即道路的条件和大小以及交通流量或可预期的交通情况。

沈可婷想要全身而退,必须举出有力的证据,排除犯上以上其中一个条件,包括是否超速、是否鲁莽驾驶,还是当时的路况是不可预期的。

倘若无法全身而退,法官一旦判她有罪,最轻的刑罚会是什么呢?

根据法令阐明,最低的刑罚也要坐牢2年和罚款5千令吉,最高刑罚则是坐牢不超过10年和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被定罪后,初犯者3年内不得有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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