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民政党槟州青年团代团长卢界燊通过资讯自由法申请有关3份填海计划合约,因发展商就合约内的保密条款不同意公开而被拒;卢氏将就此提出上诉,或也成为槟州资讯自由法落实以来,第一个提出上诉的申请者。
他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若上诉不得直,他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包括把此事带上法庭。
卢界燊是在3月中通过资讯自由法申请斯里丹绒槟榔第一期、第二期以及葛尼水岸填海计划的合约文件,而州秘书署在3封志期4月3日的回函中,通知卢氏其申请被拒。
回函中也有说明,申请者可在接获回函的21天内向上诉局提呈书面上诉。
出席新闻发布会者有民政党槟州副主席李文典。
指填海计划关乎槟民利益
“州政府应公开文件”
卢界燊说,资讯自由法的第11(2)清楚说明,州政府有权公开或解密合约文件,如果其公众利益超越公开后的风险。
他说,以上填海计划关乎全槟160万人民的利益,州政府理应行使其权力公开及解密有关文件,而非违反资讯自由法的精神。
他质问,由槟首长林冠英领导的州政府,当年在州议会推动资讯自由法案时,强调“能力、问责、透明”、“开放政府”、“开放数据”的概念,如今,这些概念何在?
卢界燊所申请的斯里丹绒槟榔第一期、第二期填海计划合约基于发展商不同意公开而被拒,至于葛尼水岸填海计划是属于斯里丹绒槟榔填海计划的补充合约,因此在须与有关条款同读下而同样被拒。
卢界燊说,在没有先例以及不确定资讯自由法上诉局是否已组成的情况下,他将在下周提呈这法令下的第一份上诉书。
促别利用资讯自由法掩盖事实
卢界燊认为,过去通过资讯自由法申请相关合约文件的过程,只让他感觉这项法令没有公平、正义。
“我根据资讯自由法的条纹去申请这些文件,却面临行动党主导的州政府施加各种障碍,致使这些文件不得解密,例如必须签署法定宣誓、发展商基于保密条款不同意公开文件等。”
他促请州政府别利用资讯自由法,试图掩盖不想让人们知道的事情,例如推卸给发展商不同意公开,进而让州行政团队在无需解密任何文件下,相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