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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7
中小企LEAP上市条例出炉‧大股东4年内不得售股
作者: yflen2

(吉隆坡15日讯)大马交易所(BURSA,1818,主板金融组)正式推出领先企业家加速器平台(LEAP)市场的上市条例,这个新设立的交易市场主要供中小型企业(SMEs)在资金市场筹措资金及提升能见度。

LEAP的上市条例包括只供特定投资者投资、不须发招股书(只需提供资讯备忘录)、半年公布一次财务、大股东4年内不得售股、董事可获授权发售100%股票等等。

新条例于2017年6月16日生效。

大马交易所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达祖丁在文告中指出,这是大马交易所的一项重要里程碑。领导企业家加速平台市场,将辅助马股主要交易板及创业板市场,以解决中小型企业所面对的融资空隙。它也将加强现有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生态系统,及解决这些中小型企业过度依赖金融机构,以为它们得以进入资金市场。

达祖丁指出,目前96%的中小型企业是通过银行领域取得融资,少过4%是从资金市场集资。作为国家交易所,大马交易所相信可以扮演更大的发展角色,以协调中小型企业的筹措资金与成长。

文告指出,LEAP市场交易将仅限合格的投资者,主要是符合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熟练投资者)第一部份第6或第7项目条例的人士,以让他们有机会在透明及管制环境下,扩大他们在中小型企业的投资选择。

新条例着重3大原则

大马交易所是在考量了2016年9月及11月进行的两项公共咨询及各项专注集团洽商,来自各行业及市场的观点,而设定上市条例。新条例将着重3大关键原则,包括成本效率、平衡与均衡管制、以及熟练投资者的合格市场。

达祖丁指出,领导企业家加速平台市场的上市条例下的监管上市架构包括7个项目,包括:

(一)促进一个简单及容易上市的制度,以让发行者仅需发行一项资讯备忘录,而不是招股书、

(二)协调一个短时间至市场的首次上市及次级筹资的有效筹资平台、

(三)扩大LEAP市场的合格咨询顾问群,以进行首次上市(批准顾问)及上市后(持续顾问)行动、

(四)采取以市场为基础的措施,即批准咨询顾问,将在评估及决定上市申请者的适合性扮演主要角色,主要基于规定考量及提供上市后咨询服务予上市机构。

(五)大股东在上市日期后的4年里禁止脱售他们的股票。

(六)协调缓解与及时的次级筹措资金活动,包括董事有较高的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或可转换证券-即在依比例计算下发行上市公司的100%股票、或不是在依比例计算下发行50%股票,比较主板及创业板则仅为10%的股票。同时,它将包括弃权及非弃权附加股的发行。

(七)促进一个透明及按比例的呈报制度,包括要求即时的公布重大资讯/交易,半年财报及常年稽查财报。

文告指出,为配合新的LEAP市场条例,大马交易所也将修正为新平台市场的一些监管交易、结算、存票架构,包括大马股票交易所有限公司、大马股票交易所结算有限公司、及大马股票交易所存票私人有限公司等的条例。

上述条例修正已获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准,并于2017年6月16日生效。现有14家主板及创业板合格的主要咨询顾问及赞助商,将自动进入新市场的注册咨询顾问,其它获证监会批准的财务顾问也可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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