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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7
贸消部:商家不可欺骗误导.减价促销须列原价
作者: limlc

(吉隆坡17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罗斯兰表示,商家能够给予优惠或折扣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但这些优惠或折扣促销不能有任何欺骗或误导性的成份。

罗斯兰今日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透露,商家在给予折扣时必须遵守相关条例,即在进行促销的14天前向贸消部做出通知,并且列出折扣商品的原价,让消费者清楚知道商品的原价。

罗斯兰强调,商家必须诚实的列出商品的原价,绝对不能存有任何欺骗或误导性成份。

他强调,倘若商家调高原价,或者仅仅给予10%折扣,却向消费者声称折扣多达70%,是属违例的行为。

他说:“贸消部进行突击检查时,都会要求商家提供商品原价的证据,一旦发现商家给予消费者的商品原价是高于实际原价,即抵触了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或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等相关法令。”

有怀疑可投报

因此,罗斯兰也呼吁消费者若怀疑任何商家在给予折扣时存有欺骗或误导性的行为,可向贸消部做出投报,以确保违例的商家受到对付。

较早前,雪州史里肯邦安一家购物中心涉嫌假借“大减价”之名,偷偷将原价57令吉80仙的单人床单价格调高至289令吉后,再以所谓70%的折扣价,即86令吉70仙售卖,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因而遭到雪州贸消局取缔。

陈海全:赞同捉害群之马

大马购物广场管理协会主席陈海全指出,该协会非常赞同贸消部对欺骗消费者的商家采取严厉的行动,好让这些害群之马不能继续破坏市场行情。

他在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表示,商家每年只允许举办3到4次的大减价活动,而若有商家虚报原价或故意抬高价格才进行大减价以从中牟取暴利,将会受到贸消部的对付。

“商家使用欺骗的生意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不仅会让消费者对货物与商家失去信心,也会造成购物广场的声誉受到影响。

“我们知道,市面上有好多的货物如床单、服装、眼镜、旅行箱、背包等都不时举行大减价活动,若相关商家是老实地举行大减价活动,相信可以吸引更多顾客;反之则会引起反效果甚至必须承受牢狱之灾。”

他奉劝所有商家勿在经营生意时抱侥幸的心态。

蔡金星:购物前货比三家

另外,马来西亚华人行业总会(行总)总会长拿督蔡金星说,商家经营生意的模式层出不穷,不过消费者也不笨,因此有关货物若不是属于统制品,消费者在购买前都会货比三家。

“消费者通过网上查询,价格就会一清二楚,而有关商家的‘恶行’若被摆上网,已经不再是一传十,十传百,而是一传十万,十万传百万了。”

他促请消费者若遇到不法的商家,必须立刻举报,因为此风不可长。

“华人行业是经营传统生意的,讲究的是以品质与服务取胜,通常都不会作出一些欺骗消费者的举动,‘打烂自己的招牌’。”

洪细弟:服装清货才办大减价

而大马时装批发进出口商公会总会长拿督洪细弟披露,服装业99%的商家都不会先抬高价钱再进行大减价活动来欺骗消费者,至于剩下的1%浑水摸鱼的商家,则是一班害群之马。

“服装会随时间而过时,因此商家会在服装过时时清货,才会举办大减价,但并不会先抬高价格再进行大减价活动。”

他认为,对服装业的商家来说,新货的折扣会比较少,旧货的折扣则会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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