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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7
索贿500监半年.警员另罚2万
作者: limlc

(霹雳.怡保21日讯)警员索贿500令吉,被判入狱12个月和罚款2万令吉。

被告的2项控罪各别被判监禁6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刑期同时执行从今天算,因此,被告只需坐牢6个月。若无法缴付罚款,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罗斯林(53岁,伍长)今日在怡保反贪污法庭对2项控状俯首认罪,他没聘用律师进行自辩,向承审法官表示对自己的贪污行为感到后悔。

他求情时说,患有胃病的他与患病的妻子,育有3名年龄介于22到30岁的孩子,他是一家的经济之柱,需要照顾仍未工作的孩子和妻子。

在警队服务32年的他在接受反贪委会调查期间被停薪,家里的负担包括房租由工作的孩子承担,恳请法官轻判。

负责检控的反贪委会主控官努鲁认为,被告触犯的罪行不轻,一旦被判有罪可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

她希望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决,作为教训,同时警惕社会不要触犯贿赂和贪污的行为,盼望藉此告诉大众,反贪委会打击贪污行为的决心。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是英特拉尼,她在聆听被告自辩后作出上述判决。

2次向妇女索贿

罗斯林面对首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5月14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之间,在乌鲁近打区红毛丹街场大路,大马邮政公司办事处前的椰水摊位,向一名巫裔妇女收取400令吉贿金,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被他逮捕及准备押往红毛丹警局的嫌犯阿兹鲁哈菲斯的酬劳。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日期、时间、地点及身份,收取上述巫裔妇女100令吉作为不采取行动的酬劳,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正法令)16(a)(B)及17(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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