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问路奸劫女大学生.被告认罪新婚妻痛哭
(雪兰莪.沙亚南8日讯)一名新婚妻子眼见丈夫被控在车上强奸一名女大学生,并与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及被控抢劫受害者后,忍不住掩脸痛哭。
20分钟后改口不认罪
被告开始时向法庭承认3项罪状,而由亲友陪伴到法庭的被告妻子,在被告认罪时,用手掩住脸伤心痛哭。
然而,被告阿米鲁法查阿米鲁丁(27岁)在20分钟后,改口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他强奸一名22岁的女大学生,并恐吓她若不就范,会杀害或致伤她,结果在刑事法典376(2)(b)条文下被控,罪成的话,可被判监禁10至30年和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他与受害者发生非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鞭刑。
第三项控状指他手持巴冷刀抢劫受害者一台手机和100令吉现款,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和接受鞭刑。
被告被指在11月1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之间犯案。
法官阿特里阿都加立不准被告保外,因为本案涉及公众利益,同时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
法官订于12月4日过堂,同时让被告聘请律师出庭。
根据报章报道,一名22岁的女大学生,在沙亚南7区被一名假借问路的男子抢劫和强奸。
当时,受害者一人逛完夜市后准备步行到巴士站,此时被嫌犯以巴冷刀威胁,拉上车载到附近组屋的工业区强奸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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