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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7
只有2周搬去哪?甘榜阿卜2户被逼迁措手不及
作者: limlc

(森美兰.芙蓉4日讯)“我们并非不肯搬,而是只有短短2周的时间,叫我们搬去哪里好?”

芙蓉拉杭甘榜阿卜(Kg Abok)洛路(Loop Road)数间板屋,因地主要收回地段面对逼迁命运,其中2间建在同一地段的住家,住户在2周前接获拆屋通知信,限定住户最迟于12月6日搬走,令居民措手不及。

吴健南:或申请暂缓执行令

马华森州法律局主任吴健南指出,当地门牌49及50号的住家建在同一个地段,地主于11月22日派代表上门递交拆屋通知信函,要求住户于限期内搬走,居民不知所措,遂向芙蓉市议员叶小瑂求助。

“叶小瑂了解情况后,联合我于11月24日前来与居民商讨对策,并分别于11月28及30日发信给地主的代表律师,要求他们给予6个月时间通融,并赔偿1万令吉给每户家庭,遗憾的是对方一口拒绝。”

提出租地替代建议

他呼吁地主再考虑,同时提出替代建议,若非急着发展该路段,地主不妨以月租150令吉的方式,把现有的地段出租给居民,希望对方也提出反建议,万事好商量。

“居民不是不愿搬走,只是需要多一点时间安排,希望地主多一点体谅、宽容处理。若对方始终不愿妥协,我们只好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令,好让居民有时间安排搬迁。”

他说,该处属于马来保留地,共有4个类似地段,自1992年起被私有化,而且原有10间住家,多年来皆被地主要求搬迁,后来其中2户搬走了,另有一间屋子烧毁,剩下的7户继续居住至今。

“这些地段由不同的地主所拥有,过去,地主只是口头上说要收回地段。这次,其中一名地主向法庭申请庭令,行使地主强行拆屋的权利,仅给予住户2周时间搬走。”

他表示,其中门牌49号的住户,曾于1965年以4800令吉买下该屋子,当时签署的买卖合约仍保存至今,但内容没有提及土地,因此居民没有使用该地段的权力。

叶小瑂:助物色适合房屋

叶小瑂指出,受影响的居民一时之间不知何去何从,她正积极协助他们向州政府和市议会物色适合的房屋单位,一旦地主在限期结束后前来拆屋,至少还有地方安顿。

“我会尽量寻找芙蓉区以内的房屋,让居民暂时租居,比较容易找到的通常是廉价组屋,不过这里的住户不少是乐龄人士,他们无法走太多楼梯,所以还得再找找。”

她说,除了收到逼迁信函的2户家庭之外,其他5户人家也很担忧终有一天面临同样的命运,因此委托她帮忙寻找合适的房子,安排搬迁。

目前急需搬迁的2间屋子分别住有6人和3人,涉及地段面积约有5381平方尺。住户坦言,早年曾多次向政府申请平民屋单位,唯一直没有下文,只好继续住在此。

居民心声

杨惠娇(53岁,门牌49号):盼地主通融多半年

我自33年前结婚至今都住在这里,而我的家翁住了约70年,现在更是三代住在一起,对此处有很深的感情。我们不是不愿搬,但地主给予的期限太短了,根本来不及安排。

收到地主的逼迁信函后,想到接下来不知去哪里落脚,我们失眠了2晚,现在只希望地主愿意给予通融,多给半年时间,好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物色地点安排搬迁。

林素媛(75岁,门牌50号):申请平民屋没结果

我没有收到地主的信函,是隔壁邻居通知,才得悉被逼迁,让我不知所措。

我和2名儿子住在这里,早年曾多次申请平民屋,但都没有结果,唯有继续待在此。

我们知道迟早都得搬,现在地主要收回地段,自然无话可说,只希望地主给予宽限期,并提供1万令吉赔偿,至少我们可以找个地方租居。

门牌49及50号的住家建在同一地段,地主发信要求住户于2周内搬走,令居民措手不及。(图:星洲日报)
居民与马华森州法律局副主任杨允欢(左三起)、吴健南、叶小瑂及森马华宣传局主任何彩思呼吁地主给予半年时间通融,并提供适当的赔偿。(图: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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