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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2018
杀祖孙4人再烧屋案‧聋哑男子控死罪
江昌兴被带往法庭面控时,全程低头,面无表情。(图:星洲日报)

(雪兰莪‧万津25日讯)震惊全国的丹绒士拔新村“杀祖孙4人再烧屋案”中38岁聋哑华裔嫌犯,今早再次被带往直落拿督推事庭完成5项罪状提控程序,不过被告申请进行精神检查时不被批准。

同时,推事庭择定此案于3月8日(星期四)过堂。

共面对5项控状

被告江昌兴(译音)今日共面对5项控状,分别是4项谋杀罪状及1项伤人罪状,其中谋杀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被告是于去年12月19日被控上直落拿督推事庭,惟推事庭当时候没有手语翻译员,需安排到今日再面控。

在法庭安排下,手语翻译员曹凯文今日全程负责被告的所有手语翻译。

根据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清晨4时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杀死谢地南(73岁)、妻子林爱惜(68岁)及孙儿谢增希(10岁)和谢源彬(3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第五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清晨4时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持刀致伤一名12岁小孩,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罪成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视何者为高。

↓死者家属非常关注案情,特到推事庭旁听。(图:星洲日报)

律师:疑面对精神问题
“被告有幻听幻觉”

被告代表律师林进发指出,被告疑似面对精神问题,经常产生幻觉,包括当事人申诉在案发现场时,有一股声音在影响他。

“当事人的家属也曾披露,当事人曾从组屋四楼跳下。”

为此,他要求推事援引刑事法典程序第342(3)条文,批准当事人在这阶段,就送往精神病院,留院观察一个月,以进行完整精神评估。

他说,这起案件是于去年12月发生,被告越早送往精神评估,对于还原当时候的被告精神状态也显得更准确性。

“过去也有两宗案例在案发不久后,法庭允准当事人进行精神检查,希望推事今次也能批准。”

推事莫哈末依萨听取被告律师的陈词后表示,由于鲜少案例在提控阶段就要求送往精神评估,所以他需时间研究案情及程序。

莫哈末依萨接着宣布休庭,并在上午11时15分续庭时指出,根据程序,一般上都是在听讯期间,由主控官提出进行精神检查的申请,鲜少由辨方提出。

他说,由于被告今日在法庭的情况没有显示出任何精神异常问题,或奇怪的行为举止,加上被告目前无法提呈之前曾接受精神治疗及服药的记录,所以今次不批准被告提出的申请。

“若辨方有证据和记录证明被告之前曾服药或接受精神治疗,可在过堂提呈再提出申请。”

嫌犯全程面无表情

江昌兴是于今早9时在狱警押送下,与其他案件被告被带到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

江昌兴身穿囚衣,身形明显消瘦,面无表情,但不愿面对媒体镜头,一直不断闪避及低头。

手语翻译员曹凯文事后向媒体披露,被告曾学过完整的手语教育,所以对于他做出的手语翻译,包括面对的5项控状,他都非常清楚和了解。

死者家属到场旁听

另外,死者家属包括两名儿子等10人,亲自到推事庭旁听,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同时,死者家属也通过媒体向各界人士表达谢意,尤其事发后,丹村都给予许多提供与协助,且未发表负面评论,让死者得以安息。

谢地南妹夫陈耀龙向媒体指出,他代表家属感谢警方神速破案,将凶徒缉拿归案,同时也感谢各中英文媒体对于事件中立的报道。

“我也必须感谢丹绒士拔义务消防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灭火救援,也感谢福利部提供许多物资援助,另也感谢国州议员送上的慰问及关怀。

新闻背景
杀祖孙4人再烧屋案

这宗震惊全国的命案是发生于12月13日清晨5时30分,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一间木屋发生。

4名被害者分别为谢地南(73岁)和妻子林爱惜(68岁)及孙儿谢增希(10岁)和谢源彬(3岁),凶徒在杀人后,放火烧屋毁尸。

另一名12岁孙儿则躲在厕所,逃过一劫。

警方过后于15日凌晨1时在甲洞中央花园一店屋逮捕38岁的聋哑嫌犯,嫌犯也是两名老死者幼女的男友,疑因向两老讨钱不遂而杀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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