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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8
“金宝虐狗案”金宝推事庭下判 ·2被告罚7800令吉及监禁7日
左为欧顺发与黄庭勇。

(金宝2日讯)“金宝虐狗案”今日在金宝推事庭下判,推事判决两名被告分别罚款7800令吉及监禁7日,如果无法缴交罚款,将以监禁一年代替!

两名被告黄庭勇(66岁,译音)及欧顺发(65岁,译音)是被控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在金宝峇都西那路用铁链将狗只绑在摩哆车后面,并拖行长达2.3公里,导致狗只重伤并于隔日死亡,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于2016年11月29日被援引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控上金宝推事庭,当时他们俯首认罪,并被推事判罚款200令吉和监禁1个月,他们不满被判监禁,到怡保高庭上诉。

怡保高庭法官过后发现两名上诉人被控时,时任副检察司援引的是未经修改的动物法令条文,而时任金宝推事也没发现这事并作出判罚,因此谕令退回给金宝推事庭重新提控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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