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沙亚南2日讯)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4年前被控以不堪字眼侮辱警员一案,沙亚南高庭今日驳回蔡添强的上诉,但将罚款从3000令吉降至2000令吉。
换言之,也是峇都区国会议员的蔡添强可以在来届大选参选。
根据联邦宪法48条款,人民代议士若在刑事罪名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丧失议员资格,同时在5年内不能参与选举。根据宪法第48(4)条款,国会议员会在败诉后14天,将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今日在作出裁决时指出,八打灵再也地庭对本案的裁决是正确的,惟他同意将罚款数额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或从3个月的监禁减至2个月。
他说,蔡添强当时的作法是没有计划性的,而是突然感到失望才说出辱骂的字眼。
“因此,我认为原判的3000令吉罚款并不合适,也不同意主控官要求将罚款提高;我决定将罚款数额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
遗憾没洗脱罪名
蔡添强在庭外受询时指出,虽然这项判决并不阻止他在来届大选参选,但遗憾没完全洗脱罪名。
他说,随着判决没有影响他竞选的资格,将集中精力为下届大选做准备。
蔡添强的辩护律师为拉蒂花、苏仁登及艾力艾力鲍尔森;主控官为奴鲁胡达。
蔡添强是在2014年8月12日因涉嫌辱骂警员而被控上庭。
控状指他于2014年4月14日晚上约7时45分,在雪州八打灵再也的阿马达酒店(Armada Hotel)大门前,侮辱一名男副警监格兰西纳帕,即对他说出“混蛋”、“笨警察”、“干你”,蓄意让警员听到这些不堪语言,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八打灵再也地庭于去年3月裁决蔡添强罪名成立,被判罚款3000令吉,蔡添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