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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8
小贩与缅女“先有后婚”.5岁女儿不获公民权
作者: kychia

(槟城13日讯)49岁的大马男子李忠义与缅甸籍女子在注册结婚前生了女儿,导致如今已5岁的女儿李雅美无法获得我国公民权。

李忠义与妻子向原任垄尾区州议员杨顺兴求助,杨顺兴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李忠义与妻子于去年3月结婚,也已在马来西亚及缅甸注册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他说,现今两人共育有3名子女,身为流动小贩的李忠义和妻子居住在垄尾区组屋。李雅美因在出生时,父母还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而导致她无法获得我国公民权。

杨顺兴:将尽力协助

杨顺兴说,这是他至今为止所碰到的第5宗孩子因没有任何国籍而造成问题的事件。他表示将协助这对夫妻,因为孩子再过两年就需到学校受教育。

他已到教育局试图帮李雅美申请上学受教育的资格,教育局官员口头上告知杨顺兴,李忠毅夫妇的孩子到入学年龄时可再申请。

他希望为李雅美申请成为我国的合法公民,享有我国政府为莘莘学子提供的教育机会。

“幸运的是,李雅美的龙凤胎弟妹李光贺及李光惠就不必像姐姐一样面对问题,他们是在李忠毅夫妻成为合法夫妇后才出生,已是大马公民。”

教部应自定入学条件

杨顺兴说,2018年新学年开始,移民局的指令让许多无国籍儿童因未有护照而无缘入学受教。

他认为促教育部应该自主决定入学条件,不应受移民局的左右。

“摆在眼前的问题是,为何教育部让移民局左右无国籍孩童入学的标准?教育部不应有自主权决定政府学校入学的条件吗?”

他说,大马有将近30万名无国籍孩童,其中不少人是大马公民的孩子。教育部不应设下“持有护照”的入学条件,否则将剥夺成千上万无国籍孩童受教育的基本人权。

他说,许多国际公约已将受教育权定义为人权,教育部不能因为无国籍小孩未持有护照,而拒绝无国籍孩童入学接受教育。

指孩童较易取得公民权

杨顺兴说,以李雅美的个案,他会以《联邦宪法》15(a)条文处理,因她未满21岁;而那些父母同为大马公民,但却在外国生下小孩,并要取得公民权者,则是在15(2)条文下处理。

他说,在上述条文下,只要按照程序,把所有文件和手续办妥,一般上孩童会较易取得公民权。

若是超过21岁才办理,则必须依照19条文处理,即要经过面试等繁琐程序,才能取得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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