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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8
蔡添强诉选委会.代表律师:情况紧急.要求高庭尽快审理
作者: kychia

(吉隆坡30日讯)因侮辱警方被判罚款2000令吉而于428提名日当天,在最后一分钟遭选举官宣布提名失败的希盟公正党副主席兼原任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今早已入禀高庭挑战选委会!

54岁的蔡添强委托了资深律师兼马大前法律系教授拿督古迪雅星及拿督安美嘉上庭,并在诉讼中把吉隆坡峇都区国会议席选委会的选举官安华莫哈末再因(55岁)及选委会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蔡添强的另一名代表律师饶兆颖今日在吉隆坡法庭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说,律师团是于今早9时45分入禀高庭,基于情况紧急,他们也入禀了紧急证书,要求高庭尽快开庭审理这起诉讼。

她强调,由于时间的关系,律师团最终决定摒弃入禀司法覆核申请,而改以入禀原诉传票的方式提出挑战,因为这个方式较为简易,且可更快速的进入审讯阶段。

除了要求高庭宣判蔡添强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下,有资格成为第十四届全国大选国会议席的候选人外,蔡添强也要求高庭宣判他有资格及理应获选委会,包括莫哈末再因接受为全国大选国会议席的候选人。

他在诉讼中说,法律已清楚阐明被罚款2000令吉并不会影响或导致他失去国会议员的资格,同时,他引述本身在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竞选峇都区国会议席时的案例说,当时他曾因“咬警”案被判罚款2000令吉,但却不仅没有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更获准在大选中上阵及获选。

在获选后,他不仅获准履行一名国会议员的职责,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或任何一造皆不曾挑起、挑战或质疑其国会议员的资格。

对警出言不逊罚2000

蔡添强是于去年3月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判对一名警员出言不逊罪成,须缴付罚款3000令吉,总检察署较后入禀沙亚南高庭提出上诉,要求高庭调高罚款额,不过,高庭在今年3月2日驳回控方上诉,并把罚款额减少至2000令吉。

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阐明,任何国会议员若被法庭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并没有获得赦免的情况下,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蔡添强曾于2010年6月30日在咬警员一案时遭罚款2000令吉,当时负责审理有关案件的高庭法官拿督嘉查里引述联邦法院于1993年在审理总检察署对垒梁英明(译音)一案中的裁决说,蔡添强被判罚款2000令吉不会导致他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联邦法院在该案件中对“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进行了诠释,并认为“不少过2000令吉”应解读为“超过2000令吉”才对。

不过,吉隆坡峇都区国会议席选委会的选举官莫哈末再因于提名日当天在选委会法律顾问的指示下,宣判蔡添强已在1981年选举条规下失去竞选资格。

高庭后日审理

高庭已择订于5月3日早上10时30分,开庭审理蔡添强挑战选委会一案!

换言之,高庭在当天是否会撤销选委会决定,并恢复蔡添强的竞选资格,料将成为举国瞩目的焦点。

饶兆颖披露,负责审理本案的高庭法官为拿督诺丁哈山;诺丁哈山甫在本周正式接手及擢升为上诉及特别权力组(RKKK)高庭的法官,在受委为法官前,他隶属总检察署,是一名擅长于处理刑事案件的主控官。

宣誓书指选举官藐视法庭

蔡添强在一份支持其诉讼的宣誓书中指出,选举官莫哈末再因拒绝让他提名的决定是具有恶意企图及违宪的,甚至有藐视法庭之嫌。

他强调,尽管当天他已向选举官出示高庭的裁决,并要求后者请示总检察署,惟对方拒绝这么做。

他说,除了高庭清楚说明他不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外,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曾在2011年6月31日,针对他“咬警”一案被判罚款2000令吉后,宣布他仍是一个符合资格的国会议员。

他表示,选举官漠视法庭裁决和国会下议院,不仅影响了他在本届全国大选中竞选的资格,更否认了选民投选的权利。

蔡添强披露,莫哈末再因的举止也可被视为在挑战我国所奉行的三权分立制度,因为后者故意等到提名时间截至的最后一秒钟才告知他被取消资格,剥夺了他与其政党采取替代方案的机会。

他认为,综合提名日当天选举官的各种表现,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莫哈末再因具有恶意企图,更明显展示出其背后所隐藏的政治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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