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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8
妇女部:经丹福利局调查‧双方家长孩子来自泰
作者: yflen2

(布城30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表示,近来在网络流传的吉兰丹11岁女童结婚案件,经过吉兰丹福利局调查后,证实双方家长及孩子皆是来自泰国。

婚礼哥乐市举行

该部今日发文表示,初步调查显示,有关婚礼是于今年6月,在泰国哥乐市举行。双方家长同意,只有在女童满16岁后,才会与“丈夫”同居。截至目前,话望生法庭或宗教局皆没有批准这项婚礼的记录。

文告说,国内共有两种法律制度,即民事法及伊斯兰法来管理结婚事项。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及离婚)第10条文,非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不过,满16岁的青少年可以在获得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批准下结婚。

“针对穆斯林,以这宗案件为例,2002年吉兰丹伊斯兰家庭法规第8条文列明,未满18岁的男生或未满16岁的女生不能结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书面批准。这是为了让法官有机会审视女生的背景、精神状态、照顾家庭的能力及保护孩童的利益。”

马不允许逼婚

文告指出,有关婚姻必须是由情侣及家属提出申请,是自愿性质且不含强迫元素。

文告说,大马政府不允许发生逼婚事件,并会毫不犹豫对违法者采取行动。若有家长违法,可以在吉兰丹伊斯兰家庭法规第40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判监不超过半年或两者兼施。

“除了吉兰丹,大马各个州属都有相关法律来对付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的案件。妇女、家庭及社会部也认真看待童婚议题,特别是年轻情侣或未准备好,可能导致在婚姻初阶段发生离婚。”

文告说,政府也通过全国儿童理事会成立一支特工队,成员包括政府相关机构、学术人士及社运份子,来探讨童婚议题。其中一项提出的建议,是要求申请者提呈心理学报告及福利局官员的报告,作为伊斯兰法庭法官、族长、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或联邦直辖区部长在批准有关婚事时的参考。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保持一个立场,即必须让孩童有足够空间发展潜能,任何有碍他们身心发展的行为必须被遏制。童婚会为孩童形成压力,尤其是从精神、心理、健康及金钱方面,也会衍生更多社会问题。”

文告也说,国家人口及家庭发展局(LPPKN)已通过举办婚前课程SMART START,来提高国内青年这方面的意识。

丹伊庭大法官:须到伊庭注册

吉兰丹伊斯兰法庭大法官拿督达勿莫哈末促请童婚案的41岁男子和11岁女童,到伊斯兰法庭进行注册结婚手续。

他受访时说,不管对方之前是在国内或国外成婚,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伊斯兰法庭一趟。

他强调,有关童婚案没有任何法庭的记录,所以是违法的,可在2002年穆斯林家庭条例下被罚款1000令吉,或判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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