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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8
金正男被杀案 2女被告表罪成立须自辩
作者: kaykeh

(沙亚南16日讯)高庭宣判,印尼女子茜蒂艾莎及越南女子段氏香谋杀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兄长金正男表罪成立,须进行自辩。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宣读判词时说,在作出全面的考量后,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很可靠,足以证明两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茜蒂艾莎与段氏香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此案是于去年10月2日起开审,控方一共传召34名证人出庭供证。

茜蒂艾莎与段氏香是于去年3月1日被控上庭,控状指两人连同另4名仍在逃者,在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在位于雪兰莪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候机室,为达到共同的企图而谋杀金哲(朝鲜护照号码:836410070),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绞刑(死刑)。

金正男原本准备从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飞往澳门,在自动登机亭办理手续时,遭两女嫌犯一人从后用布块捂脸,一人朝他脸上喷射毒液,他数分钟后昏到在机场诊所,送院途中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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