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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18
沙副首长:建国契约赋权沙砂·“教学媒介英语不违宪”
作者: niki

(沙巴.亚庇9日讯)沙巴副首席部长兼贸易及工业部拿督斯里马迪乌斯登敖指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赋权沙巴及砂拉越使用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

他说,政府级委员会告(IGC)报告书阐明沙巴及砂拉越在独立后,可以继续使用马来语及英语作为官方语言,不受时间限制,除非州议会作出进一步宣布。

“这导致1963/1967国家语言法令不能在沙砂生效,除非沙巴及砂拉越的州议会通过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法令或条例。”

马迪乌斯也是民统党代主席,他今日就教育部长马智礼指联邦宪法及国家教育法令不允许政府学校使用英语作为媒介语的言论,发文回应。

他说,沙巴州政府至今从未在州议会通过任何法令或条例,以限制或终止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故任何人都无权质疑沙巴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权利,沙巴州学校使用英语教学并不违宪。

他认为,对联邦宪法的阐释不能以偏概全,必须和大马建国契约和IGP报告书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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