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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2018
2警控3收贿罪.不认罪各1万保外
作者: limlc

(柔佛.新山18日讯)2名在新山裕华园(2)警亭执勤的警员,因涉及贿赂,今日被反贪委员会以要求收受500令吉贿金、有意图同意及收取400令吉贿金3项贪污罪名提控上庭,2人不认罪,获准各别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2名被告为30岁阿斯鲁和27岁葛聂鲁斯,于今早由共同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鲁斯陪同出庭面控。

2名被告皆是在警队服务约7至8年的一巡伍长(警阶),他们被控于2017年6月16日,在位于新山裕华园(2)(Taman Tampoi Indah2)警亭内,向一名28岁违规司机莫哈末法克利要求500令吉贿金、有意图同意及收取了400令吉贿金,作为让事主逃过尿液检验,以及避免无牌驾驶和未更新摩哆车路税罪责的“酬劳”,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同时罚款不少过涉及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案件主控官诺薛丽娜表示,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个别1万5000令吉。

被告共同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鲁斯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在事发后的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全力合作,并没有逃逸,为此请求法庭减低保释金至各别1万令吉。

10月18过堂

承审此案法官卡玛鲁丁过后将此案订于10月18日过堂。

2名被告在被带出庭时,以纸张掩面,避开媒体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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