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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8
阿兹哈:任选委会主席‧“无需等国会通过”
作者: shuenfatt

(八打灵再也22日讯)新任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指出,他是在目前宪法的框架下受委,无需暂时拒绝就任和等候国会通过。

较早时,巫统林茂区国会议员凯里在推特说,即使阿兹哈符合资格,但是依据希盟竞选宣言,选委会主席一职应该通过国会认可。他建议阿兹哈暂时不要接受此职务,直至国会通过为止。

针对此事,阿兹哈对星洲日报说,感谢凯里的关心,但是对于凯里所说的希盟竞选宣言一事,他不予置评,毕竟他不属于任何政党。

“凯里对我接任这项新职务充满信心,我很感谢他。”

政府首席秘书拿督斯里依士迈周五宣布,政府委任私人界资深律师阿兹哈出任选举委员会新任主席,国家元首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4(1)条款御准阿兹哈出任选委会主席职,这项委任符合联邦宪法第114(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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