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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8
哥宾星:迎合资料保护新框架.个资法须不时检讨
作者: limlc

(吉隆坡4日马新社讯)大马需要不时检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以确保它迎合新发展,如在5月出台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指出,作为资料保护法新框架的GDPR,适用于任何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提供货物或服务给消费者的公司。

他今日在大马广告商协会——世界广告商联合会的数码治理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这涵盖与欧洲国家有商业联系或交易的大马公司。

“各公司现在就要行动,尤其是因为法律如新的欧盟GDPR,可对不符合规定者,施予相当严厉的惩处。”

他指出,我国有必要不时的检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因为大马现在也是无边界经济的其中一员,以及也必须将类似于GDPR的资料保护框架,列入考量。

“大马也需要与针对资料保护的全球法律并驾齐驱,因为大马人不只接触本地零售商,同时也面对到其他寻求应用他们资料,供各种目的的单位。”

哥宾星强调,监管意识不只是专家的事,而是每日业务的一部份。

“彻底的了解各个规定是一项长期策略,这将协助创造更多商业价值,以及为公司提供更具竞争的优势。”

企业隐私政策需检讨调整

他指出,公司也必须留意到,就算他们已有全球隐私政策,也需进行检讨和调整,以符合大马的要求。

他举例,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要求个人资料通告以英文和马来文双语发出。

“严格遵守法律将确保一家公司在全球保持相关性,以及赢得新市场,尤其是在全世界的政府,常受到隐私和资料泄露的考验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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