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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8
登州第2宗.女子图卖淫送改造打4鞭
作者: seowwm

(登嘉楼.瓜拉登嘉楼10日讯)瓜登伊斯兰高庭今日判决一名意图卖淫的女子,被鞭打4下及在雪州沙白安南女子庇护中心服刑6个月。

法官卡玛鲁阿兹米下令被告在加影女子监狱被鞭打,不过被告可在14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期届满才执行鞭打刑罚,而服刑期则从今日开始算起。

这也是登州第二宗涉及穆斯林女子意图卖淫被判鞭打的案件,第一宗案件在上个月27日下判,该宗案件的30岁单亲妈妈被判入狱半年及鞭打6下。

来自雪州巴生的45岁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19日晚上11时在瓜登一家三星级度假屋意图卖淫,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25条文。

从雪州到瓜登卖淫

曾结过2次婚的被告特地从雪州前来瓜登卖淫,一晚收费1000令吉。

在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25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被鞭笞不超过6下,或其中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为伊斯兰检察官莫哈末卡米占,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法兹鲁。

法官卡玛鲁阿兹米今日在庭上用了约半个小时宣读判词,并解释他做出有关判决的理由。

他说,虽然这次被告首次犯错,可是意图卖淫等同通奸罪,在伊斯兰教法属于重罪,所以他不能因为被告为初犯者而轻判。

不过,他说,他考量被告在案件过堂时俯首认罪,无需进行审讯而节省时间,加上被告表达自省及忏悔,因此做出这次的判决。

他认为,罚款不足以给被告教训,也起不到震慑作用,而入狱则会让被告以后被贴上前罪犯标签,影响她日后的生活。

“抵触伊斯兰刑法的犯错者与抵触世俗法的罪犯被关在同一个监狱,将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的负面影响。”

他说,他判被告到女子庇护中心服刑,希望她在该中心接受改造及培训,重新做人。

同时,他说,他判决被告接受伊斯兰鞭刑,希望她能够因此觉悟,也当作给她的提醒,不要再犯下同样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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