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诉诽谤达和解·NST登报道歉赔20万
(槟城2日讯)时任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案,今日双方达成和解,辩方将对此在14天内登报道歉,及赔偿20万令吉名誉损失。
林冠英是针对《新海峡时报》在去年2月5日刊登一则指他干涉委任槟州宗教司事务的文章,因报道不属实而入禀高庭起诉《新海峡时报》诽谤。
此案原定明年1月审讯,但今日双方在承审案件的高庭法官拿督罗希拉育前达成和解。
诉辩双方今日并没到法庭,辩方代表律师也缺庭。林冠英的代表律师西门慕勒里在庭上提呈双方和解签署的文件给法官,之后西门慕勒利也代辩方读出道歉内容。
辩方将针对去年2月5日所刊登有关含有诽谤性的文章,在14天内登报作出道歉,而有关道歉启事将刊登在《新海峡时报》星期天版第三版,道歉启事上必须附上起诉人的照片。新海峡时报也将对林冠英作出2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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