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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8
前法官:槟伊事务局无法对付.“查校前派《圣经》无济于事”
作者: limlc

(槟城9日讯)槟州伊斯兰事务局虽然已针对有人在大山脚一所中学前派发《圣经》事件展开调查,但前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丹斯里赛加沙里指这无济于事。

赛加沙里说,槟州伊斯兰事务局不能采取任何行动对付有关人士,因为槟州没有任何条规限制这些人的行动。

“槟州伊斯兰事务局只是调查,但是不能采取行动,毕竟没有法律可以指控他们(派发《圣经》)?”

应控制非伊斯兰宣教

他对《马来西亚前锋报》说,有鉴于此,在全马各州制定控制非伊斯兰宣教活动是重要之举,因为这样可以确保类似针对伊斯兰的事件不会发生。

昨天,槟州伊斯兰理事会主席拿督阿都马烈说,伊斯兰事务局与警方及教育部合作,开始对在大山脚一所中学校门外派发《圣经》给学生的事件展开调查。

除了槟州,联邦直辖区、沙巴和砂拉越也没有限制非伊斯兰宣教活动的条规。

无论如何,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慕加希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已有足够理由采取行动对付派发《圣经》者。

他说,在我国执行的宗教自由是有所限制,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内容说明,其他宗教不能被宣扬,会被提控。联邦宪法已给足够的依据,它超越了法律范畴,因此各宗教须尊重联邦宪法。

包括派圣经5男1女29人录供

威中警方已针对有人在中学外派发圣经给穆斯林学生的事件向29人问话,包括在当天派发圣经的5男1女,目前尚未扣留任何人,调查报告完成后将交给总检察署决定下一步行动。

未扣留任何人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说,警方在全国各地总共接获8宗相关的投报,除了上述6人,学校校长、威中县教育局官员、保安员、4名投报案、3名清洁工人和13名学生已接受问话。

“根据6名男女的说法,他们曾到酒店、诊所及医院派发圣经,目的是为了宣扬基督教的良好教义,他们也指此做法并没有错。”

他说,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愤怒及仇视)调查,并通过校方回收学生收下的圣经,派发圣经事件11月2日中午发生在大山脚1所中学外,土著权威组织槟州宣传主任诺哈林当天下午浏览社交媒体时发现有人在学校外派发圣经的贴文,并向一些相关人士确认后,才前往警局报案要求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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