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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8
大法官:加强审案效率.建议律师陈词限20分钟
作者: seowwm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拉尊指出,为了加强法庭审案的效率,法庭建议把每个律师在庭上发表口头陈词的时间限制在20分钟内。

他说,法庭生存之道是,最好的料不能沉底,律师在陈词时必须直接戳中要点,不是陈词越冗长,其胜诉就会越高。

里察马拉尊今午在布城司法宫所举办的法官宣誓仪式上致词时说,大马法庭考虑效法英国法庭,限制律师在庭上发言或陈词的时间,以更有效的审理案件。

他指出,英国法庭非常注重律师陈词的时限,就算是非常复杂和重要的案件,律师的陈词时间也会受到限制,因为律师早在案件开审前已提呈书面陈词,所以,当法庭开庭时,律师只须在庭上说出重点即可,根本无须长篇大论。

“如果律师无法在首5分钟内吸引到法官的注意力,那可能就会完全失去法官的注意力。”

“黄金5分钟”或定胜败

他认为,这个“黄金5分钟”是非常重要的,也可能就是案件胜败的关键。

他透露,法庭将考虑预先在联邦法院和上诉庭落实这项新措施,若此方案可行,在收集了总检察署和大马律师公会意见后,就可在国内所有法庭全面落实。

里察马拉尊说,法官在审案时应尽可能不要打断律师的陈词,让律师可在限定的时限内畅所欲言,这样一来,即使输案也可输到心甘情愿一些,因为至少法官有认真的把律师的陈词听进耳里。

他认为,新措施也可改善民众对司法机构的印象,增强民众对法庭审案效率的信心。

法官需具独立思考能力

对于甫获擢升的9名法官,他也劝告说,身为国内最高等级法庭的法官,团队精神固然重要,但法官更不能缺少的是独立思考的能力。

他强调,法官必须避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若不同意同僚的裁决,就应坚持本身的立场,这样才能作出一个明智的裁决。

他说,法官也不应为了要获得擢升机会才决定如何去撰写一份判词,因为升职从不应是法官撰写判词的理由或动力,彰显公义才是法官真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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