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1/12/2018
宗教场所建在政府私人地须协商·好好谈判必达双赢
作者: niki

(森美兰.芙蓉30日讯)宗教场所非法建设在政府保留地或私人发展商的土地上,可以开明态度,与庙宇理事会成员或负责人商量,以找出最好的解决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雪州首邦市闹得沸沸扬扬的兴都庙收地风波,因One City发展公司强制收回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地段,兴起轩然大波,甚至引发骚乱,须动员大批警力维持秩序。

虽然森州前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历年来都会通过宪报颁布,把部份宗教场所的所在地,转为宗教用途来保障庙宇。

但森州还是同样有许多类似案例,把宗教场所非法建设在政府及私人土地。

阿鲁古玛:上任半年接获20案

针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管理非伊斯兰事务的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在接受《花城》社区报受询时坦诚,森州确实有不少宗教场所,是建在一些私人土地上。

虽然他目前无法掌握森州的情况,但仅他上任6个月以来,已陆续接获约20宗与庙宇建在政府或私人土地的个案。

他披露,这些庙宇的理事会都希望政府能帮助他们把庙宇所在土地,通过宪报颁布成为宗教保留地,有者则希望通过政府协助,向发展商要求赠地给建在私人土地上的庙宇。

他强调,截至目前,森州并未有宗教场所理事会与私人地主因土地问题而大动干戈。

“但日后若是发展需求,庙宇需要搬迁,一旦处理方式不完善,还是会存在庙宇理事会和发展商或私人地主发生冲突的风险。”

不过,阿鲁古玛认为,任何的事只要双方都愿意和平解决,好好谈判,最终必能达成双赢的结果。

“若是政府土地,我们可以依据情况判断到底要庙宇搬迁,或是留在原处并把土地通过宪报颁布列为宗教保留地;若属于发展商或私人土地则需要各方达成共识。”

州内有许多历史悠久的古庙,但却不是每一座都建立在合法的宗教用途土地上。(图:星洲日报)

现争议庙地多拥历史价值

他说,一般会出现土地争议的庙宇都是一些拥有相当历史价值的庙,有的甚至在大马独立前就已存在。

“但因为周遭的发展迅速,这些建在他人土地上的庙宇所在位置出现了变化,甚至犹如处在市中心,正巧基于发展需求必须用到有关土地,庙宇唯有要求搬迁,但搬迁需要资金和空间,因此一般发展商会同意给予土地和搬迁赔偿费用。”

须让步协调才能成事

阿鲁古玛披露,自己早前就曾在良冷解决了一个庙宇搬迁的个案,需搬迁的庙宇本是在一个园丘里,因发展关系需要搬迁,而当时发展商提供了一片土地,并给予50万令吉的搬迁赔偿金,与庙方和平解决搬迁问题。

“虽然涉及宗教场所的事往往较为敏感,但只要大家以解决问题作为主要目的,一般的谈判结果,最后都可达致双赢。”

他说,不管是庙宇负责人或是发展商都必须让步和协调,才能成事。

“事实上,清真寺、庙宇或教堂等,都不能在没有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建造,所以新庙宇必须遵守程序。”

他也补充,由于森州政府之前没有收集过类似的数据,他计划明年针对森州所有的宗教场所土地所属,进行调查。

吕海庭:迁庙或墓地须谨慎

宏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主席拿督吕海庭指出,他暂时还没碰过发展屋业地段涉及宗教场所搬迁事宜,但在多年前,曾在一个合作项目中,面对墓地迁葬问题。

他说,当时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需要找到墓主后裔并获得他们同意以进行迁葬,过程中也需获得地方政府和州务大臣同意才能采取下一步行动。

“其实除了要赔偿这些墓主后裔,过程也需要进行迁葬的祭祀仪式,迁葬当天还要涉及卫生局,整个过程很繁杂,但那次很顺利,大概半年就完成了程序。”

吕海庭强调,不管是涉及宗教场所还是墓地的搬迁事宜都得小心处理,除了因为敏感,也因为要安抚的人很多。

黄丽萍:赔偿或赠地解决

佳信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黄丽萍指出,她也曾在发展屋业计划中,遇过需要和庙宇理事会谈判以要求搬迁的事。

她说,庙宇建在私人土地上,但基于涉及宗教因此需小心处理,加上向来都没有白纸黑字说明到底发展商遇上这样的事时该怎么做,因此一般都是通过商讨才能有所决定。

“通常的做法是给搬迁的赔偿金或者找赠地给他们搬迁。细节上需要谈得很仔细,双方必须达成共识才能成事,上次处理的案子,完成程序耗了一年时间。”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