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4/12/2018
遗失大马卡未报案.青年当了扣留犯
作者: limlc

(霹雳.实兆远13讯)青年指数年前遗失了大马卡,却没有向警方报案,结果在这数年内为他带来一波又一波的烦恼,甚至在上个月还遭警方扣押助查,当了一天的扣留嫌犯!

这名已后悔当年不报案的青年郑华顺(29岁)今日向阿斯达卡州议员张宇晨求助,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大众当遗失大马卡时,千万不要不以为意,一定要报案,避免为自己惹来麻烦。

来自实兆远甘文阁的海产冷冻公司经理郑华顺说,自从经历了被当成嫌犯,关押在扣留室一天后,对他的心里造成创伤,每当在公众场合遇到警察时,就会有莫明的恐惧,担心灾难又会找上门。

二度被指欠卡债

郑华顺回忆在过去数年的“恶梦”时说,他是在2012年遗失大马卡,恶梦是从2015年开始,先是有一家银行联络他,指他拖欠了1万令吉的信用卡债,接着到了2017年再接获另一家银行通知,指他欠下该银行1万9000令吉卡债。

他说,以上两宗事件在他与银行接洽,接着依指示向警方报案,以及让国家银行介入调查后,已证明了他是无辜的。

频接到大耳窿电话

“2015至2018年,除了银行指我欠卡债外,我也常接获大耳窿债的电话,甚至也有把我当成大耳窿要求借贷的电话,造成我在这3年里生活受到影响,包括害怕接到陌生的电话,甚至无法专注于工作。”

他说,真正的恶梦发生在今年11月1日,3名来自吉隆坡的警察为了他来到实兆远,并约了当天晚上在实兆远的警察见面。

“由于对方是警察,加上是约在警局见面,所以我就在太太陪伴下赴约,结果见面后,却由原本说好的助查,变成我是一名‘通缉犯’,被3名警员带上警车,直接送往吉隆坡的增江扣留所扣押。”

“当时3名警员告诉我,经他们查证,我是两宗案件包括一宗群殴案及欺骗案的‘通缉犯’,因此需扣押我助查。”

身份证明遭盗用即释放

他说,被扣押的当天是直接从实兆远坐警车到吉隆坡警察总部,办理手续后就送往增江扣留所,接着第二天上午送到推事庭申请3天延扣,幸好当天下午当查案官对他完成查问及拍他的照片让证人辨认,证明他的大马卡是遭人盗用后,把他给释放了,否则就需待在扣留室过上3天。

“我被释放后,从警方处得知,不法分子是篡改了我大马卡上的照片,用来进行不法勾当,而在警方的档案中共涉及3宗拖欠信用卡债及两宗刑事案,即一宗群殴及一宗欺骗案。对此,我真的担心这几宗案件,未来还会对我纠缠不清。”

询及当年他遗失大马卡时为何没有向警方报案,他说,当时他直接向国民登记局补申请大马卡,结果没有阻碍的获得批准,而且在接下来的数年,他无论是出国或办理政府或商业申请都没有问题,以致他认为那次的遗失大马卡不是什么大问题。

“这次我真的怕了,尤其是在扣留室里的一夜,睡也睡不下,吃也吃不下,真是太恐怖了。若再次发生遗失证件,我肯定会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以保护自己。”

张宇晨:警扣押期间无权录供

另一方面,也是执业律师的张宇晨以郑华顺的案例提醒公众,若遗失证件,尤其是大马卡,一定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以便保护自己,避免发生大马卡遭盗用事件时,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他说,根据法律,警方有权扣留嫌犯24小时,24小时后就需向法庭申请延扣,而在扣押期间的傍晚6时30分至清晨6时30分之间,警方没有权力向嫌犯录取口供。

“若警方没有依程序办案或滥用权力,当事人有权向警察总部投诉,也可向代议士求助,以便对滥权违法的警员采取法律行动。我提醒人民,若遇上警方的逮捕或扣留,可要求联系家人或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