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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8
兴都庙骚乱‧ 严重伤人 阻差办公 持械‧6男面控不认罪
作者: yflen2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4日讯)在USJ25区施菲尔斯里马哈廉曼兴都庙骚乱事件,今日再有6名男子被控上庭,面对严重伤人、阻差办公、制造骚乱及骚乱中持有武器等罪名。

一男控3罪1.8万保释

印裔男子玛尼玛兰(38岁)被控三项罪名,他涉嫌致伤一名民众、妨碍公务员及制造骚乱,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

推事莫哈末依克万也谕令玛尼玛兰须交出护照,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首控状指被告与两名在八打灵再也法庭第一推事庭被控的男子,即依兰葛万及丹尼尔于11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在菲尔斯里马哈廉曼兴都庙前,共谋蓄意严重致伤苏莱曼(32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次控状指被告与一名在八打灵再也法庭第四推事庭被控的男子,以及数名在逃逸者于11月26日下午1时30分,在相同地点阻碍莫哈末纳兹米警长、莫哈末法兹曹长及阿末占兰伍长执行公务,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与一名在八打灵再也法庭第四推事庭被控的男子及数名在逃逸者,于11月26日下午1时30分,与50名非法组织分子在施菲尔斯里马哈廉曼兴都庙骚制造骚乱,阻拦一辆巡逻警车(车牌WPR8434)离开兴都庙范围,当中有一人或以上使用暴力,抵触刑事法典第147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5被告否认持械

另外,5名被告莫哈末沙里尔(22岁)、莫哈末赛夫拉(31岁)、莫哈末哈斯尼占(29岁)、阿克马依查(24岁)及莫哈末诺鲁依斯玛威(40岁),被控骚乱中持有武器的罪名,他们否认有罪。

莫哈末沙里尔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另4名被告则各别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每月须到警局报到,同时也须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与4名在八打灵再也法庭第一推事庭,以及9名在第三推事庭被控的男子,以及数名在逃逸者,于11月26日凌晨2时至清晨5时,在施菲尔斯里马哈廉曼兴都庙的骚乱中持有巴冷刀、斧头、刀及木棍,这些都是可被用作袭击他人的武器。

5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将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案件由主控官扎法兰副检察司检控,被告代表律师为约翰达斯、拿督阿末扎哈里尔、斯里德兰及莫哈末赫兹里。

被告阿克马依查。(图:星洲日报)
被告莫哈末沙里尔。(图:星洲日报)
被告莫哈末赛夫拉。(图:星洲日报)
被告莫哈末哈斯尼占。(图: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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