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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9
涉及金额4700万!纳吉被加控3洗黑钱控状
作者: 2019.01.28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再次被控上高庭,面对多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金额达4700万令吉。

截至今日,纳吉第6次在法庭面控,包含今天新增控状,他共面对42项控状。

66岁的纳吉今日身穿蓝色衣服上庭,当控状在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面前宣读后,他均否认有罪。

根据今天新增的3项控状,纳吉被控参与洗黑钱活动,收受总额4700万令吉的洗钱所得,并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口(AmPrivate Banking)。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犯下上述3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 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此前面对的SRC国际公司相关总额4200万令吉的3项失信控罪和3项洗黑钱控罪,也在今天过堂,他维持不认罪。

较早前,检控官拿督莫哈末哈纳菲副检察司告知法庭,被告新增3项控罪。

“控方也申请对SRC公司资金相关,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的3项控罪,以及洗黑钱的3项控罪进行修改。”

莫哈末哈纳菲说,控方从纳吉面对的3项失信控罪中移除“40亿令吉”字眼,以及在3项洗黑钱控罪中,在每一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加入“2001年”字眼。

此外,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也申请,新增3项控罪与此前的3项失信案和3项洗黑钱案同审,但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反对,要求法庭给予时间研究是否同审。

法庭择定2月7日,就上述所有案件是否同审聆听双方陈词,并采用与之前相同的保释金额,即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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