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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9
涉偷窃艺人财物败诉.前司机须归还20万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谕令马来女艺人扎希达的前私人司机诺阿兹曼,必须归还他7年前偷窃扎希达的20万令吉。

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查哈在裁决时说,法院在检视了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的书面判词,以及上诉庭的记录后,发现上诉庭的裁决并没有不公的现象。

不过,法院却认为,扎希达无法给予充足的理由来解释为何她要覆述其报案书内容,所以不应获得“绝对特权”

(absolute privilege)的保护。

在考量了诺阿兹曼的经济状况后,法院豁免败诉的他支付堂费。

扎希达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在休庭时说,法院的裁决证明了诺阿兹曼确实偷窃其当事人的20万令吉,鉴此,除了20万令吉外,诺阿兹曼必须支付每年4%的利息,利息从2013年开始算起。

被揭与一名资深领袖“关系匪浅”的扎希达是于2012年3月3日接受本地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访问时,在一篇题为“扎希达拉菲说不出话来”的专访中,声称诺阿兹曼私吞了她要求对方替她存入银行户头的20万令吉。

诺阿兹曼是不满窃扎希达指他盗窃,于2013年11月27日入禀高庭起诉扎希达诽谤,不过,扎希达较后入禀高庭提出了“反起诉”,要求诺阿兹曼归还20万令吉。

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在2015年2月26日裁决扎希达必须因诽谤诺阿兹曼而赔偿15万令吉。

上诉庭是于2017年5月16日推翻高庭裁定扎希达诽谤诺阿兹曼罪成的裁决,并谕令诺阿兹曼必须赔偿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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