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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19
潘伟斯.死的人走,活的人悲

我骑着我的嘟嘟车啊摇啊摇,我前面没有相机;后面没有警察,我骑着我的嘟嘟车啊冲啊冲……一年一度的农历新年又要到了,在返乡途中,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又会把国内的各条大道填满,如货品上了海过的是关口,车子上了马路入的是虎口。

1891年,美国纽约发生了世界上的第一起车祸。来到21世纪,马来西亚单在2017年就有6740人死于车祸,平均每天就有两人死于车祸,成为大马人的四大杀手之一。

虽然数据是冰冷的,数据是无感的。但是,数据是真实的,真实到我们都有可能成为数字的一部份。

近期发生在槟威大桥的恐怖车祸便是震惊社会的一场悲剧,证明世事难料的人走了,活的人则悲,家属所独自承受的悲更难以言谕。

造成车祸的原因有很多,但大多情况之下肇事原因都是驾驶者的态度问题所造成,就如闯红灯无疑是每日都会看到的违规行为。

交通灯于1941年被发明,最原始的交通灯,只有红绿两色,由于转换的时间太过突然,往往造成车祸;1920年,黄灯被发明出来,以便让车辆有缓冲时间停下,但黄灯发展至今,就连小学生都会说,它是全速前进的最后通知。

更可怕的是,许多驾驶者把寸金难买寸光阴的概念发挥到极致。摇身一变,自己成为本身的交通灯,在精算了黄灯以及其他交通灯转换的时间后,再擅闯红灯。成功的话,司机可以节省“非常宝贵”的几分钟;失败的话,就是害人害己。我想问,如此不对等的“交易”,值得吗?

另一个常见违规行为是滥用紧急车道。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文阐明,滥用紧急车道是违法的。同样法令下,第119(1)(c)条文阐明,任何人因滥用紧急车道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然而,民众滥用紧急车道的案件屡见不鲜,例如轿车因抛锚而停在紧急通道,却遭到滥用紧急车道的车辆撞上,又或者因滥用紧急车道而耽误了救护车的救援时间。根据2018年的记录,违规驾驶行为达近2万7000宗。

无可否认,严厉的执法确实可以减少意外的发生,但好的驾驶态度才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直接的方法,自己的生命自己负责。驾驶是一种态度,是一种照顾自己等于照顾好别人的同理心。

最后,我希望大家可以安全驾驶,也要在这里祝福大家与家人同庆,过个平安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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