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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9
偷逾百手机电池·贼男控11罪囚86个月

示意图

(亚庇11日讯)本地男子在2018年9月至11月间偷走114个手机电池,今日在推事庭面对11项控状认罪不讳,被判入狱86个月,刑期分开执行。

被告尤斯兰尤索(年约30岁),被控于2018年9月至11月间非法拥有共114个手机电池,这些电池被证实为斗亚兰县至兰瑙县一带的通讯商店所有。被告还将贼赃卖给一家位于斗亚兰的通讯商店。

被告承认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私藏贼赃),并向推事莫哈末艾扎求情,盼从轻发落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推事认为,被告在短短3个月便干下多宗案件,罪行严重,因此宣判被告11项罪名成立,入狱共86个月,最长刑期为18个月,最短为4个月,所有刑期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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