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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9
3在马出生无国籍少儿.获内政部发公民权

(布城14日讯)随着3名在大马出生的无国籍的少年儿童获得内政部批准登记为大马公民后,他们争取公民权的司法大战正式划下句点。

律师拿督赛勒斯达斯告诉联邦法院,他们今早接获来自内政部的信函,表明批准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发出公民权予这2名少年和1名男童。

不过,他要求当局保证,这3名孩子的报生纸也一并获修改,因为它们属于“红色”,并注明是“非公民”。

内政部法律顾问莫哈末阿赛菲则表示,部长在特殊情况下发出公民权后,就会采取适当的行动。

达斯是代表2名17和18岁少年的家属,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则是代表一名8岁男童的的家属。

2名少年和1名男童的家属在内政部拒绝发出公民权后,要求联邦法院宣判,他们的孩子可获得公民权。

2名少年的亲生父母身份不详,他们分别获2对大马夫妇收养,而8岁孩童的父亲是大马人,母亲是泰国人,他们在生下他时,并没有合法结婚。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九司,在达斯和斯里南分别告诉法庭,他们撤回上诉和释宪申请后,宣判撤销有关申请。

2017年9月11日,联邦法院批准就数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包括在联邦宪法下,是否有必要根据血统决定一名小孩的国籍。

另8名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查哈拉、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查哈、拿督阿里扎都、拿督罗哈娜、拿督莫哈末扎瓦威、拿督东姑麦润、丹斯里依德鲁斯和拿督纳丽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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