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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9
挑战斯里南受聘主控官·总检察长:文件含机密条款·纳吉无权要求出示委任状

(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无权要求检控其案件的首席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出示委任状,因为有关文件可包含机密条款。

他今早在高庭审理纳吉挑战总检察署外聘斯里南检控为其案件首席主控官的申请,在陈词时说,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无权要求辩方律师出示他们的委任信,并指他们也未向纳吉的律师团提出这个要求。

“既然我们没有要求,他们(辩方)岂敢这么做?”

他解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要求律师出示委任状的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律师的专业资格受到质疑。

他说,本身于去年8月31日发表媒体文告宣布斯里南的任命,后者也已多次代表他出庭,并指如果对方不受委任就这么做,就会令外界感到困惑。

他认为,纳吉要求取消斯里南为主控官的申请时毫无事实根据及证据。

“根据大马的法律,诉讼当事人无权寻求及质疑另一方律师的委任状,因为这是属于客户与律师之间的特权文件。”

他说,有关文件含有机密及机密条款,不适于让第三方查看。

他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及(3A)条文,总检察长可任命合适及恰当的人选为副检察司、助理总检察长,也可指定一名副检察司为资深副检察司。

刑事程序法典第379条文指出,在总检察长的书面批准下,一名律师可以代表政府检控刑事案件或调查,或在刑事上诉及法律课题代表总检察长出庭。

28日陈词

“根据上述条文,我可以任命的对象不一定是律师,惟刑事程序法典中没有定义‘合适及恰当’人选一词的含义。”他表示,本身是根据第379条文,任命资深律师拿督苏莱曼及希旦峇兰为副检察司。

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择订下周四(2月28日)下午,让控辩双方继续陈词。

纳吉是于今年1月9日入禀2项申请,挑战哥巴斯里南受委领导检控团处理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提控程序,并申请取消哥巴斯里南出任主控官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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