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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9
台法务部拟修法·醉驾夺命屡犯者最高判死刑

台湾法务部昨天公布刑法185-3条修正草案,建议把醉驾致人于死罪刑期由3至10年,提高为5至12年,并新增“如有再犯可被判监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条文。至于醉驾致人重伤罪,刑期将由1至7年,提高为3至10年。

台法务部长蔡清祥与媒体茶叙时表示,醉驾是不负责任行为,政府有责任以最严厉的惩罚防止醉驾;次长蔡碧仲则指出,酒驾致死罪部份法庭可依个案情形判断,若性质严重,形同杀人,法庭仍可以刑法现有的杀人罪加以处罚。

此次修例缘于本月2日(年廿八)台中一宗交通意外。当时一名47岁醉驾积犯陈姓男子饮酒后开车回家,途经大里区一处路口时冲红灯,撞死两名电单车司机,事件引起台湾坊间讨论。

蔡清祥在茶叙期间亦提及案件,透露他会致电其中一名死者父亲,告诉他,他的孩子用生命去唤醒对酒驾议题的反思,并没有白白牺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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