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1日讯)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兄长金正男命案出现重大转折,沙亚南高庭今日撤销对印尼籍嫌犯茜蒂艾莎(26岁)的谋杀控状,当庭释放她,但并不代表她无罪。
随著茜蒂艾莎获撤销控状与释放后,段氏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也向法庭提出相关申请。
撤控获释不代表无罪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是在聆听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向法庭陈述,指控方受到指示,撤销对茜蒂艾莎的控状后,做出上述宣布,但没有说明撤控原因,也未说明是否以其它罪状提控她。
这也意味著,虽然茜蒂艾莎被撤销控状与释放,但这不代表她无罪。
依斯干达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申请撤销茜蒂艾莎的控状。此条文阐明,控方可在审讯期间任何一个阶段,终止对被告的诉讼。
在做出宣布后,身穿黑色马来装及围上红色头巾的茜蒂艾莎当庭洒泪,较后在印尼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职员与警方陪同下,立即登上在法庭外等候的轿车离开,并被媒体拍到她在离开法庭时露出微笑。
茜蒂艾莎代表律师魏顺成要求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释放其当事人,因为既然已经撤销控状,法庭应判茜蒂艾莎无罪,当庭释放。
大使馆:印尼当局努力成果
印尼驻马大使馆指出,茜蒂艾莎能在“不代表无罪”下获得撤销控状及释放,是印尼当局长期努力的成果。
文告指出,该使馆将著手处理为茜蒂艾莎回返印尼事宜。
“印尼驻马大使也出席聆听法庭的宣判,认为控方撤销控状,是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
高庭于去年8月宣判茜蒂艾莎及越南籍女子段氏香谋杀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并指已收集足够证据,证明她们及仍在潜逃的4名朝鲜籍嫌犯,是在充分规划下谋杀金正男。
经过审讯后,以拿督乌米卡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1月24日批准茜蒂艾莎上诉,同时也批准控方要求暂缓这项裁决,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并谕令控方须提供本案7名辩方证人的口供副本予辩方。
2女嫌犯控毒杀金正男
在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金正男在位于雪兰莪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准备飞往澳门,在自动登机亭办理手续时,遭两女嫌犯一人从后用布块捂脸,一人朝他脸上喷射毒液,他数分钟后昏倒在机场诊所,送院途中去世。
警方较后逮捕2名女嫌犯,分别是印尼籍的茜蒂艾莎,及越南籍的段氏香,与4名潜逃的朝鲜籍嫌犯一起被提控上庭,提控她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绞刑(死刑)。
律师:对越籍女嫌不公
郑宝德在法庭外对记者说,代表律师团在控方没有提供任何理由下,只撤销茜蒂艾莎的控状感到惊讶与不忿,认为此举对面临同样控状的段氏香非常不公平,因此提出申请,要求总检察长慎重考虑他所提出的申请。
他说,段氏香对今早所受到的“极不公平”待遇感到很受伤。
阿兹米说,有鉴于法庭已裁定撤控并释放茜蒂艾莎,但不代表著她无罪,法庭交由总察长决定是否接纳段氏香提出的申请。
若当局驳回段氏香提出的申请与陈情书,法庭将在14日(周四),早上10时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