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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9
辩方需时准备·张志康上诉案展7月审

(亚庇19日讯)沙巴水门案前水务局副总监张志康不满高庭去年判决,上诉至上诉庭包括要求撤销面对的146项洗黑钱控状。

除此之外,他也不要与另外3名被告联合审讯及要求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退出审讯。

上诉庭原定昨日就控方提出的初步反对开审,但辩护律师以需时研究和准备为由要求展延审讯,获上诉庭三司允许,案展7月23日审讯。

张志康(52岁)的代表律师郑和华昨日告诉记者,上诉庭原定昨日就控方提出的初步反对开审,不过辩方却在昨日才收到控方的初步反对通知书及书面陈词(纸本),还未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准备,因此要求上诉庭展延审讯。

上诉庭三司拿督阿都拉曼、拿督林添鑽及拿督哈斯娜在获得控方登姑阿米尔扎奇副检察司的同意下,允许审讯展延至7月23日。

张志康是于2018年3月21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他不满高庭于2018年3月20日驳回他针对地庭的裁决所提出的3项刑事检讨申请。

张志康通过3名代表律师,即郑和华、尼申安岗与南星向高庭提出共4项“刑事检讨”申请,1.要求特别法庭法官退审;2.反对联审;3.撤消所面对的146项反洗黑钱控状及4.获取控方在调查时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

其中3项申请驳回

高庭驳回其中3项申请,仅允许张志康可获取闭路电视片段。高庭认为,张志康要求撤销146项洗黑钱控状的申请毫无理据,也没有理由反对与其他3名被告联合审讯及要求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退出审讯。

因水门案面对146项洗黑钱法令控状的张志康,被指于2010至2016年期间在该局工程中涉嫌洗黑钱超过3200万令吉。

其中78项指控是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通过非法活动收益总额1270万5203令吉,拥有70块土地。

其余68项指控是抵触相同法令第4(1)(b)条文,其中6项罪状是拥有总值793万81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及62项罪状是在8间金融机构户头,非法拥有1228万724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张志康将与面对37项总额6157万令吉洗黑钱案,且否认有罪的3名被告一同审讯,他们分别是州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莫哈末达希尔(54岁)及其夫人弗兹雅(51岁),还有前副总监林南明(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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