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主席毕亚拉巴卡兰指出,政府应该立即成立金金河事件永久独立委员会,保护和长期监督受害者及其家属。
他发文告说,上述委员会必须遵守以下的13项建议:
(i) 此委员会主席不得为内阁成员、国会议员或州议员,而是由一名独立专家担任,成员不可有超过6名政府机构代表,2名受影响居民代表和另3名独立的相关领域专家。
(ii)必须通过一个专页,公布此污染事件(从第一天开始)的全部细节,所有检测到的化学物质及各自的检测结果也必须公布。
(iii) 必须公布污染事件从第一天发生以来的空气素质和扩散模型,以检查这些污染物质的流向。
(iv) 所有与污染事件有关的会议记录也必须公布。
(v) 所有政府机构在处理此污染事件的费用必须详细地记录。
(vi) 此委员会的报告也须包括所有受害者的体检报告摘要,卫生部的追踪研究(cohort study)也必须提呈给此委员会。
(vii) 由政府设立的技术委员会必须向这委员会提交透明的报告,包括空气素质监测数据、水质监测数据、地下水样本的检测结果、从金金河上游,离污染区10公尺,污染区每100公尺和下游适当的样品间距进行的水生动植物采样数据。
(viii) 这委员会还必须研究为受害者设立基金的可能性,以便为不同年龄层和已有健康问题的受害者提供不同次数的定期体检。
(ix) 现有的受害者和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确认为受害者(因为有些人可能不会立即出现症状),他们必须有医疗警报(medical alert),以防止他们在发生可能的化学中毒症状时,被错误地诊断为其他医疗问题,这是为了防止错误的诊断和用错药物。
(x) 必须立即准备受害者、12岁及以下的潜在受害者以及孕妇的数据库,并且需要更频繁地替他们进行健康监测。
(xi) 委员会也必须将可能没有意识到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并暴露在毒气之中的第一反应者(first responders)纳为受害者。
“我们还注意到,有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时也受到毒气的影响。委员会也必须将他们列为受害者。”
(xii) 委员会还必须建立一种机制,协助受害者今后的医疗费用,并在受害者无法工作时赔偿收入损失。
(xiii) 政府也必须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并向违法者和可能利用违法者进行非法丢弃化学毒物的潜在公司索偿。这是为了支付清理化学污染物质的费用以及受害者未来的相关医疗费用。
接触致癌物质有隐性影响
他指出,金金河污染事件被检测出的化学物质如苯(benzene)是致癌物质,而接触这些化学物质所带来的影响是隐性(insidious)的。
他说,这些被检测出的化学物质是有机的,可在人体内被融合。一般来说,对健康的影响会在几年后显现。
他说,在金金河事件中,受害者吸入了这些化学物质,而气体形式的污染能够直接通过肺部进入人体而具有高风险。
“二次暴露(second exposure)则是通过皮肤,使用口罩只能降低进入肺部的气体浓度,而不是能100%预防的。”
实际中毒程度仍是未知数
他指出,这些化学物质在单一出现时已足够危险,由于有关政府机构在污染事件爆发时所作出的决定导致化学物质清理工作延迟,以及不愿意疏散人民,因此这些不同年龄层的人民基本上在这些天都被这些化学“鸡尾酒”(cocktail of chemicals)“慢慢腌制”。
“因此,这些化学物质所造成的实际中毒严重程度是个未知数。希望政府能够考虑我们的建议,以确保在出现实际的隐性影响时,能充分照顾受害者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