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说,他在几年前购买了一间公寓,去年初发展商移交新屋锁匙,比预订交屋日迟了一些,最近,他发现公寓有漏水的问题,导致他的浴室天花板、厨房、阳台及卧室都受影响。
他有将问题向发展商反映,他们派人来检查漏水的问题,也发一封信给楼上单位的业主,包括给他一份复印本。
虽然信里边表明楼上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起整修的责任;可是,有关业主不愿意合作,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由于面对漏水的问题,导致苏先生经常面临污水、臭水的困扰,他甚至表示愿意出一半的钱修理,可是,楼上的业主也不肯配合。
他说,消费人仲裁庭、房屋仲裁庭表示无法协助,希望《产业问诊》专栏能提供建议或意见。
最坏情况–发律师信
答:公寓业主与发展商签署的Deedof Mutual Covenant清楚说明,个别业主有义务/责任确保本身所属的单位,不会因为问题的出现,或存在一些瑕疵,对其他业主造成不便。
遗憾的是,城市有一些公寓的居民,从利己的角度看问题,本身单位不受影响,要自己出钱修理,往往不愿意,尽管是自己所属的单位水管破裂,造成楼下单位业主不便,不但丝毫没有同情,还摆出不合作的姿态。
尽管受影响的业主表示诚意,愿意负责一半的费用找人上楼修理,可是,却无法获得楼上业主的配合,因为,他们不想花自己的时间,在修理工人前来其住家时,必须全程在旁等候。
当我们遇到不讲理的业主或邻居,在尝试各项努力不果后,惟一的途径就是上法庭。
不过,相信许多人不想采用这样的管道,就是将事情带上法庭,除非万不得已,毕竟那是耗时、耗力、耗神的行动。
苏先生可以连同发展商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再向楼上单位的业主理论,表明在Deed of MutualCovenant已清楚说明,公寓各个单位的业主,有必要确保本身的单位出现问题,应自费修理,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业主的生活,最坏的情况就是准备接收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