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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9
要求官员勿捕外籍员工 . 控行贿 4男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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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名被告甘万鸿(前)及陈翔阳(后)否认向公务员行贿。(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25日讯)4名华裔男子涉嫌向公务员行贿,涉及贿金2000至1万5000令吉不等,他们皆否认有罪。

这4名华裔被告分别在不同的吉隆坡地庭面控,即彭柏龙(译音)、王国松(译音)、陈翔阳(译音)及甘万鸿(译音),不约而同否认行贿罪,案件择定于4月18及24日过堂。

其中一名被告陈翔阳(34岁,公关)所涉及的的贿款较高(即1万5000令吉),被控两项罪状。

要求勿逮捕22外籍员工

据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及12月18日,约下午3时54分及早上11时,在郊外岭花园(Taman desa)富爸爸餐厅行贿,将7000和8000令吉交予一人名为“沙非克”,以转交给布城移民局副助理总监莫哈末尤再曼,让后者不行使1959/63年移民局法令(155法令)下的权力,逮捕其在雪隆区共22所按摩院的外籍员工。

次被告甘万鸿(54岁,公关)则被控于2019年1月7日,约早上11时,在珍珠坊( Pearl Point)的星巴克,通过上述相同的人把9000令吉的贿金转交给相同官员,以让后者在雪隆区不行使1959/63年移民局法令(155法令)。

法官罗兹娜最终批准被告陈翔阳及甘万鸿,分别以2万及1万令吉保外,且须呈交护照,每月首周向反贪会报到;案件4月24日过堂。

陈翔阳的代表律师为陈庆毅,甘万鸿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法伊兹,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阿密娜副检察司。

至于其他两名被告彭柏龙及王国松,所涉及的贿金分别是6000及2000令吉;分别以1万5000令吉和1万令吉获准保外,案件择于4月18日过堂.

罪成最高可监20年

4名被告所面对的行贿罪,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B)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早前,反贪会展开追索行动(OP Jejak)逮捕了14名行贿和收贿人士,当中包括警局局长在内的7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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