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于丹裁决条文违宪案例·政府暂不制定反跳槽法
(吉隆坡2日讯)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说,政府暂时不考虑制定反跳槽法令,因为这受限于联邦法院针对丹州的判例,即裁决条文违宪的案例。
他说,目前并没有新的案件,足以让联邦宪法推翻早前的判决。
哈尼巴在下议院回答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陈泓缣的问题时表示,当局花了很长时间讨论此课题,现在是受制于联邦法院的裁决。
“政府愿意聆听各方的意见,但接受与否这是政府的决定。”
陈泓缣是询问首相署是否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10条款,以允许制定反跳槽法令,以及废除联邦宪法第48(6)条款,以便一旦人民代议士辞去议员职,5年内不会失去重新在有关选区上阵的权利。
另外,哈尼巴回答伊斯兰党巴西马区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的问题时表示,若有人要挑战法院的裁决,可以去想想办法,交由任何人去决定。
没新案件法院无从审理
“如果有案,法院可以做出裁决,但是现在没有案件,法院无从审理。”
吉兰丹州政府于1991年将反跳槽法纳入州宪法,然而,该条文在1992年州政府起诉跳槽议员时,先后被吉隆坡高庭和联邦法院宣判抵触联邦宪法而被撤销。
此外,沙巴政府也曾在1986年修订州宪法,以纳入反跳槽条文,1994年被联邦法院援引丹州判例,裁决条文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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