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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9
潘伟斯:丹绒柏乐巴斯港口发展·STS船运中心属柔辖区
作者: 萧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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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斯:即将在柔州丹绒柏乐巴斯港口发展新船对船(STS)船运中心的所在地,仍属柔州的辖区内。

(新山5日讯)柔佛州国际贸易、投资及公用事业委员会主席潘伟斯强调,即将在柔州丹绒柏乐巴斯港口发展新船对船(STS)船运中心的所在地,仍属柔州的辖区。

针对嘉必达私人有限公司(KA Petra Sdn Bhd)执行主席拿督沙鲁阿米鲁称该船运中心距离柔佛州海岸的3.5海哩外,因此不属于柔州管辖范围的说法,潘伟斯表示不认同。

他说,身为一名前律师及海事法学生,沙鲁阿米鲁的说词尽显其对这起事件欠缺法律知识及不负责任。

他指出,2012年领海法令第3(1)条文阐明支持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条文的定义,即把领海范围限制在12海哩内,而第3(3)条文则把一个州属的领海范围限制在距离海岸的3海哩内。

然而,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二章规定,国会可根据法律修改任何州属的领海界限,不过,上述动作不可在州宪法及统治者理事会不认同的情况下进行。

“据我所知,柔州立法议会或任何王室理事会都不曾通过这项修改领海界限的议案。” 

潘伟斯强调,就像领土管辖权一样,州属的领海管辖权与大马联邦宪法平行,即领海范围应是距离海岸的12海哩内。

他认为,2012年领海法令第3(3)条文其实已间接违反联邦宪法,除非是州政府透过现有的法律机制批准。

“这已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前沙巴、砂拉越及吉兰丹都曾挑战领海法令的这部份。”

他认为,在联邦宪法的庇护下,一个州属的领土及领海都是不可被侵犯,而州政府应有维护州主权的警觉性,不让任何一方挑战其主权。

潘伟斯强调,就像领土管辖权一样,州属的领海管辖权与大马联邦宪法平行,即领海范围应是距离海岸的12海哩内。

他认为,2012年领海法令第3(3)条文其实已间接违反联邦宪法,除非是州政府透过现有的法律机制批准。

“这已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前沙巴、砂拉越及吉兰丹都曾挑战领海法令的这部份。”

他认为,在联邦宪法的庇护下,一个州属的领土及领海都是不可被侵犯,而州政府应有维护州主权的警觉性,不让任何一方挑战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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