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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9
拟修国安法·首相“保安区”权力交元首

(吉隆坡9日讯)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削弱首相在该理会的权力,并恢复国家元首的权力。

政府修改法令第2条文,以“国家元首”取代“首相”字眼。

在此修正下,原本首相是在该事会的劝告下,有权颁布受到安全威胁的特定地区为“保安区”,现在将权力转交给国家元首;同时,国家元首也有权力可随时撤除有关颁布令。

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一读。

根据修正案第42条文,政府建议以“理事会”取代“首相”字眼。在此修正案下,原来首相赋予的特定权力将转交给理事会。这些权限包括决定这项法令的生效期,以及制定条例管制个人、车辆、飞机和跑腿在保安区内的行动、制定在任何保安区内征用土地、建筑物以及流动资产等的程序,以及制定在任何保安区内的摧毁建筑物的程序。

政府也修改法令第21条文,营运主任赋予权力除了要求政府机构,也可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有关个人或机构的资料或情报。

法案增设新条文,阐明任何不遵守上述条例的人士,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除了政府机构,违例的机构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

政府也修正法令加强刑罚,可从原有的坐牢不超过2年,改成不超过5年,确保该理事会的资料或情报不会外泄。

法案也增设新条文,阐明若有任何公司、合伙公司、组织的董事、职员、合伙人、经理、秘书或其它职员,若抵触这项法令,可各别被提控。

如果有关公司或组织被发现犯错,可被惩罚,除非他可以证明他对此事不知情或未经他的同意下进行的活动。

国安会法案是在2015年12月3日和22日,分别在国会上下议院三读通过,政府随后于6月7日在宪报上颁布这项法令;不过,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早在2月17日就发表声明,要求修改一些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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