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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9
再次被控!罗斯玛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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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今日对被控涉嫌在砂拉越校园太阳能板12亿5000万令吉工程中受贿案表示不认罪,地庭获准无需再额外增加保释条件。

控状指出,被告罗斯玛涉嫌于2016年12月20日在吉隆坡大使路花园住家收取Jepak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亚邦三苏丁给予500万令吉的贿赂,这是用以协助让该公司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让教育部以直接谈判颁发工程。

控状指这触犯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刑法为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罗斯玛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随后控辩双方针对保释条件争辩。法官阿祖拉阿尔威最终接受辩方立场,即允许保释,鉴于上一宗案件已缴付100令吉保释金及1个担保人,此案无需再增加保释条件。

罗斯玛今早8时50分抵达吉隆坡地庭,她身穿水绿色马来传统服装,由儿子季平及代表律师拿督阿巴丁及拿督加吉星陪同。

在这之前罗斯玛曾于去年11月14日,针对同样案件被反贪会传召录口供,当时整个录口供过程约3小时,隔日就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被提控,当时的两项提控指她在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板供应合约中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受贿150万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受贿)条文,但她不认罪。

昨日,反贪会是于1时45分当场扣押对方,罗斯玛较后获得反贪会的口头保释,之后随即离开反贪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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