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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9
32万人资料卖给阿窿·私召车司机面对518控状

(新加坡10日讯)5000元(约1万5000令吉)贷款还不了,私召车司机兼职替阿窿当跑腿,还突发奇想经营“生意”在一年半内将超过32万名“潜在贷款人”资料转手卖给98个阿窿,成为首起以这种方式售卖资料的案例。

被告是38岁的何勉泉,面对518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被告在前年3月25日落网,当时他是私召车司机。被告的同伙是40岁男子吴英辉,他面对72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案件目前在审前会议阶段。

案情显示,被告曾经向10名阿窿借了2万元(约6万令吉)过后还清债务,但有一次他向另一名阿窿“迈克”借了5000元却还不了债,被阿窿收为跑腿抵债,每个月的酬劳是2000元(约6000令吉)。

假阿窿网上寻“供应商”

除了当跑腿,被告在2015年开始贩卖个人资料给阿窿。他先假扮阿窿到网上寻找提供个人资料的“供应商”,专门挑选合法放贷公司的客户资料来购买,而且当中包括申请借钱但还未获批准的客户,因他认为这些人最有可能向阿窿借钱。

从2015年11月5至2017年5月25日,被告联系各个非法借贷人尝试兜售资料。这包括被告曾经借贷的阿窿及通过手机广告宣传借贷服务的非法借贷人。若非法借贷人有兴趣购买,被告会要求他们转账至他当跑腿时掌管的他人户头,再电邮他们资料。

被告每次“过手”的资料,少为100多名,多则近2470人。被告当跑腿月薪是2000元,他售卖资料的收入为3000元(约9000令吉),换言之他的总月薪是5000元,而至今仍无法查出这些借贷人的真实身份。

罪责远比普通跑腿高

控方表示,被告从贷款人转成跑腿,后来更是卖资料给阿窿从中牟利,罪责远比普通的跑腿高。被告在一年半的犯案期间,卖了共32万9453人的资料给98名阿窿。

由于这是首起案例,控方并没有相同先例可参考,据了解,被告在1996年、1997年、1999年、2003年、2004年及2008年犯有案底。

主控官也指被告面对的518项控状中,就有501项与贩卖个人资料有关,因此希望法官能判他至少坐牢36个月,并且罚款90万元(约270万令吉)。(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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