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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9
无国籍儿童家属支援委会请愿·促批准符规定领养申请
作者: 蔡诗琪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无国籍儿童家属支援委员会发起请愿活动,促请首相敦马哈迪在一年内批准所有符合规定的领养无国籍儿童申请。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欲申请领养无国籍儿童,父母其中一人须为马来西亚公民。

无国籍儿童家属支援委员会昨日在联署网站change.org发起一则请愿活动,欲保障无国籍儿童的公民权益,该请愿书至截稿前已有超过1500人签署请愿书。

请愿书指马来西亚的无国籍儿童长期遭受歧视及虐待,他们也没有获得政府提供的教育及医疗福利,该组织也对我国的民主制度感到失望。

该组织希望希盟政府尽快解决无国籍儿童的问题。在第14届的大选宣言中,希盟曾承诺将通过法律去改革有关公民权申请的课题,以防止不公正的事件发生。

该组织指出,我国政府应该遵守国际人权标准,我国的无国籍儿童也应该享有《世界人权宣言》下的人权。政府应该履行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的责任,该公约要求政府根据国家律法去实现无国籍儿童的公民权。

指登记局没给驳回申请理由

该组织也强调,许多父母对于小孩的大马公民权申请裁决感到失望,国民登记局没有给予申请者任何驳回申请的理由。国民登记局只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下接受小孩的大马公民权申请,惟该条款赋予了部长在批准或拒绝申请方面行使绝对酌处权。

因此,无国籍儿童家属支援委员会呼吁政府停止这种不灵活的官僚主义及繁文缛节。他们认为新的政府必须确保公民权申请的透明度,以及国民登记局在驳回申请时也应提供明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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