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综合电)香港2014年占领行动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及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等9人,被控以煽惑公众妨扰等共6罪,法官陈仲衡周三在西九龙法院就第一项控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宣布判处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监禁16个月,其中朱耀明获缓刑2年。
香港媒体报道,9人去年接受审讯后,本月9日于西九龙法院分别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
9被告依次是戴耀廷(53岁)、陈健民(59岁)、朱耀明(74岁)、陈淑庄(46岁)、邵家臻(49岁)、张秀贤(24岁)、钟耀华(25岁)、黄浩铭(29岁)以及李永达(62岁)。9名被告现时面对的控罪,最高刑期为监禁7年。
其中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被裁定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戴耀廷、陈健民、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及钟耀华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及钟耀华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罪成。
余下2名被告,黄浩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罪成;而李永达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
据报,“占中三子”中的戴耀廷及陈健民求情时,曾要求法官不要判处年迈的朱耀明监禁;另外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黄浩铭及李永达,则曾透过律师分别要求判处社会服务令、缓刑或非监禁式刑罚,陈淑庄更指若被判囚1个月以上,其立法会议席或不保,惟法官最终只替案发时不足21岁的张秀贤,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法官早前裁决时明言,公民抗命并非抗辩理由,并指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3人就占领计划的想法天真、不切实际及错用衡量标准,而有关行动确对公众构成不合理且违法的阻碍。
香港《明报》报道,早上8时许,有九子支持者及反占中者到庭外集会,双方对骂。数十名警员在现场戒备并设铁马,同时呼吁在场人士冷静。
“旺角鸠呜团”等支持九子团体共10多人,举起黄伞和“占中我有份”及“继续抗争”等标语,其中有人穿上“我没有被煽惑”的黄色上衣。当中有人以扬声器指骂在场反占中人士,指斥对方收钱,声量令部分警员需掩耳。
反占中的“保卫香港运动”和“爱港之声”等团体约30人,则在庭外举起国旗和区旗,大喊“占中走犯,入狱找数”和“占中九丑,罪有应得”等口号。“保卫香港运动”发言人傅振中持咪发言,称今日带来乳猪和香槟,是要庆祝占中九子入狱令他们“人生变得更精彩”,其中有人打锣,并与支持九子人士对骂。
以下为占中三子首项罪名判刑:
●戴耀廷 (54岁)
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
●陈健民 (60岁)
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
●朱耀明 (75岁)
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中环公众地方及道路):监禁16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