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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19
第21证人:5年开5户头·纳吉授权SRC前高层管理

(吉隆坡24日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第21名证人乌玛迪威说,大马银行接获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委任授权信函,委任SRC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管理他的个人银行账户。

她指出,纳吉曾在2011至2015年期间,在大马银行开设5个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5关闭2户头

她说,纳吉于2015年8月30日向要求银行关闭唯一的存款账户及其中一个来往账户;两个账户的余额分别是1243万6711令吉87仙及2令吉63仙。

她供证时指出,纳吉后来在大马银行开设的三个来往户口皆授权聂法依沙管理,后者可查询账户详情、索取银行月结单及支票簿等。

她念出纳吉银行账户(2112022011880)的两项交易,即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分别汇入27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

乌玛说,聂法依沙曾于2014年11月8日指示该银行从纳吉的银行账户,将328万2734令吉16仙,转账支付2个信用卡账户。

她指出,当中的44万9586令吉95仙用于支付Visa信用卡,剩余的283万3147令吉21仙则用于支付万事达信用卡,惟她没有提供信用卡具体花费。

多次从纳吉户头转账

她说,聂法依沙也多次指示银行在纳吉个人账户中进行转账,如在2014年8月28日要求将纳吉以898结尾账户中的100万令吉转账到906账户。

另一方面,乌玛较早前指出,SRC国际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将4000万令吉给予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

她说,大马银行于2015年2月5日接收由聂法依沙及苏博亲自签署的信函,内容要求从SRC账户将500万令吉转账至Gandingan Mentari账户。

两天转4500万给Gandingan Mentari

她续说,她隔天再度接收由聂法依沙签署的信函,把500万令吉转给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

证人也指出,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7月9日在大马银行开户头,而聂法依沙也获授权签名。

乌玛在休庭前也核实,纳吉其中一个个人账户曾在聂法依沙的审批之下发出13张支票,有关支票是本案第五证人峇鲁希山在较早前供证时所核实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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