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河污染案‧狮城男面控25万保外
(新山25日讯)涉及巴西古当金金河污染事件的49岁新加坡籍华裔男子,昨日到警局自首后,今日被带到新山地庭面控。
被告沈伟德(译音)不认罪,被允准以25万令吉及由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释,并且每个月15日必须到巴西古当警局报到,直至法庭作出判决。
也是轮胎处理厂业者
也是轮胎处理厂业者的被告,今早9时许被带到新山法庭。他身穿黑色T恤,戴口罩遮掩面容,以免面容曝光。
控状指他于3月7日午夜12时许,伙同36岁的本地男子叶永亮(译音)、35岁的马里达斯和34岁的新加坡公民王景超(译音),在未获得环境局书面许可下,到巴西古当金金河倾倒油质废料,抵触了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42条文同读提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阿米尔副检察司基于案情严重,要求地庭不允准被告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以被告虽然在轮胎处理厂任董事,但其实只是投资者,没有直接涉及厂方的实际运作为由,加上此案的另外3名被告也获得保释,因此希望法官能公平对待他的当事人。
法官嘉来尼最后以新山高庭早前对此案另一名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开出的保释条件为依据,以同样的保释金额和条件,允准沈伟德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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