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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9
汤米:国阵要签《罗马规约》‧“时任总检长竟拒听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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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米汤姆斯:指我国签署《罗马规约》将会影响马来统治者的免控权是天大的谎言。

 (吉隆坡4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说,他对时任总检察长拒绝按照“当事人”,即政府的指示行事(签署《罗马规约》),感到震惊。

他出示了政府的有关《罗马规约》事件年表记录,借此证明国阵政府早在2015年已经决决定签署该规约。

“对我来说,我感到惊讶,我没有意识到,总检察长居然拒绝按照政府的指示行事,基于各种因素,当年我国没有继续对签署《罗马规约》一事有进一步行动。”

汤米:我对此事感震惊

他今日在隆雪华堂举行的“退出《罗马规约》的争议和影响论坛”上说,从历史来看,是国阵政府启动签署《罗马规约》的倡议,而且时任内阁、首相、法律部长都支持,没有人料到《罗马规约》今天会变成政治上的烫手山芋。

此论坛是由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办。

汤姆斯说,根据有关年表记录,有7个关键事件,即1998年7月17日,马来西亚签署了联合国国际组织罗马外交大会通过有关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最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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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迪亚星(左起)、汤米汤姆斯在主持人拿督古都布的引导下,各自发表对大马撤回签署《罗马规约》的看法 。右起是苏仁达和莱士雅丁。

时任法律部长已宣布加人

他说,12年后,即2010年4月16日,总检察署反对我国加入《罗马规约》,但一个月后,2010年5月27日,时任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纳兹里在乌干达举行的法治大会上,宣布大马准备加入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一部分。

“我认为他作为部长有权在有关大会上发表声明,所以尽管总检察署反对,内阁部长告诉了全世界,我们已经准备好了。”

他指出,2010年6月11日,时任首相发表我国的政策指示,即我国同意签署《罗马规约》,这是在发生以色列袭击加沙一艘船的事件之后。

他说,最关键的是在2011年3月18日,内阁向外交部要求执行签署的程序。

政治主人做决定非律师

“并非所有总检察署的意见都被政府接受,这是正确的,政治主人有权寻求意见,但最终做决定的是主人,不是律师。”

不过,他说,虽然外交部被指示执行,但因总检察署的反对而没有取得多少进展。

他说,4年之前,即2015年8月5日,在发生马航MH17客机被击落事件后,国阵政府的内阁指示总检察署为签署《罗马规约》提呈另一份报告书,3个月后,2015年11月13日,总检察署拒绝处理此事。

法律没灰色地带

签《罗马规约》不会有问题

汤姆斯指出,就法律而言,《罗马规约》没有灰色地带,是黑与白很清楚的一项法律,因此,我国签署和加入,不会带来任何问题。

他说,所以这可以理解,为何4名向统治者进行汇报的学者拒绝出席有关论坛,因为他们的是单方面的诠释。

他说,《罗马规约》针对的是国际社会关注的4大最严重罪行,即灭绝种族、危害人类、战争罪和侵略罪,这些都没有大马法律之内。

他说,若我国签署和加入该规约,4大最严重罪行成为大马法律的一部分,如果5年内发生灭绝种族可件,我国当局有责任调查和提控涉及者,只有在当局没有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会介入。

他指出,统治者的豁免权是在1993年被国阵政府废除,统治者是可以在我国法律下,在特别法庭受审,包括民事起诉,因此,指我国签署《罗马规约》将会影响统治者的免控权,是天大的谎言。

大国没签
或因怕被翻旧账
 

他认为一些“大国”没有签署有关规约,如美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可能是担心以往的历史被“翻旧账”,例如美国对伊拉克开战。

针对内阁决定撤销签署后,总检察署的下一步的行动,他说,总检察署是已经准备就绪,签署与否胥视内阁的决定,总检察者是扮演支援的角色。

“这是政治意愿的问题,应该去问政治人物,因为这是他们的竞选宣言和承诺,4年后,他们会面对人民的检视和批判。”

身为政府法律顾问 

建议签《罗马规约》

汤姆斯表示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建议我国签署和加入《罗马规约》,但签署和加入与否则是政治决定。

“我无法回答政府为何改变主意,但如果政府打消这个决定,总检察署会支持,相关的法案也近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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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回答环节中翻开记事簿,澄清针对《罗马规约》的研究是人权委员会启动的,而不是外交部,当时人权委员会曾邀请国际刑事法院第一位主席菲立普柯希来马讲解此课题。

沙菲宜:对《罗马规约》欠沟通

致政府统治者立场各异

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认为,政府和马来统治者在《罗马规约》课题上立场极度不同,这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为它影响了国家的主权和马来统治者。

他表示,政府没有做到与人民和统治者进行有效的沟通,才会演变成今日的局面。

统治者指影响主权 政府否认

他在问答环节中说:“为什么政府和统治者双方立场极度不同?统治者认为,一旦签署有关规约会有问题,但政府就否认主权受到影响的事实。”

沙菲宜认为,我国的主权将会受到影响,因为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赋于了总检察长提控的裁量权,如果国际刑事法院介入的话,这裁量权将被干预,届时,国家主权将被侵犯。

“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被践踏,这不是一个主权受侵犯的问题吗?至于统治者的特权则是在第38条文下,在特别法庭是以个人身分,而不是官方身分受审而受侵犯。”

他举例,一位苏丹在清真寺发表的讲话导致大规模的骚乱,令特定的一群人或一个特定的宗教或种族被消灭。

“你是说国际刑事法院不会介入吗?当然会介入,相反的,如果他是以统治者的身份,他就不会这样做,但如果他表现得非常流氓,他就会以个人身分,因此,他可以被提控。”

他说,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因我国的总检察长拒绝提控而介入,这意味着统治者特权受到影响。

他相信,如果政府先与统治者解释和沟通好,以及所进行的研究得当,就不会演变成现在的局面。

人权会说服外交部考虑签署

他也指出,他于2003至2009年担任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时,人权委员会在时任主席丹斯里阿布达立的提议下,就已开始参与研究《罗马规约》,不是外交部开始的。

“让我告诉你,是我们去说服外交部考虑签署,因为人权委员会认为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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